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规定 全面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是关系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各项干预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的有效机制。当前,为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治疗和关怀,国家制定政策实施艾滋病免费检测、监测和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并在重点地区实施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开展以治疗、关怀和健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防治工作。
关于保证血液、血液制品安全,防止因输入血液和血液制品传播传染病的规定 医疗机构是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最多的单位。经血液和血液制品传播的传染病有多种:如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疟疾、梅毒等,如果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就有可能会导致经血液传播传染病的传播。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关于防止传染病实验室感染和扩散的规定 为了探明病源,查明病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需要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检测及研究工作,直接接触传染病病原体。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定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98—2004)。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救治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对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职责作了明确的界定。这是保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在医疗机构得到重视和保障的重要依据。
关于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的规定 要依据上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是建立统一、高效、完整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基础,下级要将上一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融入到本地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中去,确保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常规运转。五是要密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各地区传染病流行的情况不同,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也不同,所以要根据本地区传染病的特点,以本地区发病率、死亡率较高,对人群健康危害较大,对本地区影响较大的传染病为主,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
关于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的规定 传染病监测工作是传染病预警的重要基础。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制定传染病监测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转,掌握传染病的变化趋势,掌握国际、国内的疫情信息,并科学分析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中的职责的规定 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是疾病预防控制的依据,识别了传染病病原体,才会更有的放矢,更加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因此,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不断研究检测、诊断传染病的技术和方法,做到便捷、快速、准确,更好地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提供可靠的依据。
关于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的规定 建立健全国家传染病监测体系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获得系统的、科学的、真实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有关信息,并对获得的信息进行细致地分析、解释,并作出预测、预警,是为制定、改进传染病防治对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手段。传染病监测工作应当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关于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我国是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的高流行区。乙肝病毒携带者1.2亿。性病、艾滋病也呈快速蔓延之势,目前全国共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84万,艾滋病患者约8万。这些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除了承担着疾病给自身带来的不幸外,还要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在就业、升学等方面受到歧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都是我们社会的成员,他们需要社会的理解和关爱。只有使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得到治愈,排除疑似传染病病人,才能切断并控制传染源。从另一角度看,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得到有效的治疗,也就保障了大众的健康和安全。
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实行有计划预防接种的病种有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肺结核和乙型肝炎。一些省份已将流行乙型脑炎、流行脑脊髓膜炎、风疹、流行腮腺炎纳入常规预防接种病种,将炭疽、布鲁氏菌病、鼠疫、森林脑炎、钩端螺旋体病等,根据情况纳入预防接种病种。狂犬疫苗普遍被列为可以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咬(抓)伤后要求立即接种的疫苗。为保障出国人员的健康,对进入黄热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人员规定必须接种黄热病疫苗。目前,有些疫苗的预防接种,实行有偿服务,即个人承担疫苗费用及注射费用,如接种甲型肝炎疫苗、流行性感冒疫苗等。随着更多新疫苗的问世,以及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计划预防接种的病种还会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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