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关于改善公共卫生设施和饮用水卫生条件的规定 有计划地建设和改建公共卫生设施,在城市应当修建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无害化处理场及污水处理排放系统,医院污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颁布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后排放;在农村,粪便、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堆肥或沼气发酵),符合国家颁布的《农村生活用水和粪便管理卫生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在我国,肠道传染病在整个传染病的防病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因此,本条规定要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是预防肠道传染病的治本措施。
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的规定 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的目的是动员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加卫生防病活动。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微生物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者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病媒生物是传染病传播的重要媒介。因此,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消除传染病的传播媒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由于这一工作范围广,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因此,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有利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这一工作。
经营者明码标价义务的规定 经营者明码标价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实行标价签、价目表等标价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凡产地不同、规格不同、等级不同、材质不同、花色不同、包装不同、商标不同等情况,均须一货一签。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商品标价签应包括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
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应履行义务的规定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了增强政府调控价格能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需要,克服和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政府有必要按照社会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兼顾效率与公平,依法对市场价格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适度干预,其中对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就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享有权利的规定 经营者享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新产品试销价格的权利,特定产品除外。所谓新产品,是指经研究开发、初步技术鉴定或者实验室阶段试验成功,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者解决工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处于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通常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产品,或在结构、性能、原理、用途、材料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具有新改进的产品,都属于新产品。为了鼓励经营者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对产品进行改进与创新,加速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力水平,国家允许对新产品试产、试销并对试销新产品的试销期作出了一些规定。
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的规定 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这是对经营者如实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的义务性规定。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是经营者的一项重要财务活动,是经营者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鉴于成本是构成价格的基础部分,是制定价格的最基本依据和最低经济界限,对价格形成有决定性影响,因此经营者只有以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为对象,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各项生产经营成本,才能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成果,从而为正确进行成本核算与制定价格提供最基础条件。
经营者通过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来获取合法利润的规定 我们认为,只要经营者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通过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采用高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来提高商品和服务的附加值等等手段获得的超额利润,以及经营者依法以拍卖、竞价、招标等市场经济方式取得的利润都属于合法利润。这里着重强调的是在市场竞争中获取的,也就是说,只要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新创造的部分价值就是合法的利润。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由价值决定价格的规律,就是我们常说的价值规律。但是,价值规律是通过供求状况起作用的,价值对价格的决定不能不受供求关系的影响,通常供不应求时,价格呈上升趋势,供过于求时,价格呈下降趋势因此市场供求状况是经营者定价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和基本依据。价格与供求的关系是:价格决定供求,供求影响价格,价格又制约供求。
经营者定价基本原则的规定 经营者制定价格,还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有法制的规范和保障。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只有通过法律保障才能得以实现,而经营者的定价行为也需要通过法律加以约束。所谓合法原则,是指进行一切活动、解决一切问题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市场调节价的主导地位和定价主体的规定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正在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价格形成机制,除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然而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自由放任、为所欲为,所以本条着意强调要“依照本法”自主制定,为此价格法中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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