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致人损伤而由其家长负责的现象在法律上称为监护侵权。严格地说,监护侵权是指被监护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加害行为而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被监护人侵犯他人权利致人损害时,监护人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但是要注意法律规定的几点例外:
一是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支付不够时,监护人补充负责。
二是在幼儿园、学校生活或学习的未成年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在学习或治疗期间致人损伤的,由所在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从而可以减轻监护人的责任。
三是监护人如能证明自己已尽了监护责任的,可适当减轻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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