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聘请的期限不同,分为常年法律顾问与临时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是指聘请方与律师事务所在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中约定聘请限为1年以上的法律顾问。这种法律顾问的聘请期限可长可短,但不能少于1年。
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不同,分为专项法律顾问与综合法律顾问。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无论是常年法律顾问,还是专项法律顾问,他们为企业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很多,大致如下:
(1)企业的筹建、开业、歇业、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手续;
(2)专利、贷款、税金减免、商标注册、产品生产和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等申请、申报、申领手续;
(3)财产投保、交付保险金、转移保险代理权、请求保险赔偿金;
(4)财产租赁、抵押、赠与、信托、寄售;
(5)股票、债券的发行、认购;
(6)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股权的有偿转让;
(7)房地产及大型资产的拍卖和商品代购;
(8)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投标、招标事务;
(9)企业的破产清算、兼并、收购、出售和企业资产重组;
(10)经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各类合同和章程的审查。例如,企业的投资项目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国家对该项目有无禁止或者限制,投资单位有无该项目的经营权;
(11)市场、商品信息及企业资信的调查;
(12)起草、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建议书;
(13)参加经济协作、经济合同、联营谈判、签约等活动;
(14)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的建立与保护,如商标的注册、专利的申请、商誉的维护等等;
(15)对合作对象进行资信调查;
(16)产品销售中的法律问题;
(17)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场合等某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发表声明;
(18)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其他法律信息;
(19)在企业内部进行力所能及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
(20)草拟、修改、审查规章制度;
(21)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
为了律师与企业之间合作顺利,企业应该给予律师相应的权利。例如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律师有权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律师有权列席企业领导人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律师有权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等等。同时,律师接受聘请,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时,按照有关规定,遵法守法,忠于职守,保守秘密,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律师的工作目的是使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法律风险最低化。在市场规则不断建立的过程中,企业的运作也可以说是法律的运作。所以,企业从成立到终止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律师的作用是为企业避免法律上的风险。
律师的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主要是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在发达国家,律师的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已深入到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随着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国的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数量要多得多,尤其是大企业。
但在我国,却存在着一种奇怪的现象,有不少企业只是把法律顾问当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只有在发生严重债务纠纷或者诉讼的时候,才想到律师。这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事实上,在平常的企业运作过程中,律师能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其中大部分工作对一家企业的发展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毫无疑问,对企业来说,赚钱是头等大事。但是,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法律秩序下进行。一股脑地赚钱,在经营中不守法律,没有法律顾问把关,就会产生很多法律上的风险。就像一个人带了病菌一样,有时候可能没发病,但是,如果发病,就要陷入被动的局面。
在美国,任何经营者都知道事先请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聪明,知道事先请律师做正确的准备工作或是写契约,将来就会省下很多钱,而且可能经常当赢家。在美国,一般的成功者都有自己专属的医生、会计师和私人律师。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企业的观念落后,仍有一些企业认为律师就是打官司,律师的工作就是解决纠纷,企业发生了问题,才找律师解决。宁愿花大钱打官司,不愿事先少花钱请律师预防纠纷。加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律师缺少对非诉讼业务的认识,因此,律师在企业的非诉讼法律服务还远远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比。
在企业经营中,不管你是否愿意看到,法律风险是普遍存在的,有的风险一旦爆发,企业所受的损失往往是灾难性的。一次失误足以葬送一个企业,一场官司也足以拖垮一个企业。而有了律师,就可以防范这类不幸事件的发生。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企业聘请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将成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作为一个在商海中弄潮的企业,要使你的企业大船不至于在大风大浪中颠覆,律师的护航将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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