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学生中途退学,学校应当按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退还其余的所收费用。依靠社会力量创办的学校,如果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等违反国家规定而误导学生上学,之后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