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的规定。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指经过一定程序制定的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事先指导方案。
根据本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有五项基本要求:一是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国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总的指导原则,要将该指导原则贯穿于制定预案的全过程中。二是要做到分类指导。所谓分类指导,就是对不同的重大传染病,要制定不同的预防控制预案。三是要做到快速反应。所谓快速反应,就是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或者需要,必须立即启动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四是要依据上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是建立统一、高效、完整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基础,下级要将上一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融入到本地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中去,确保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常规运转。五是要密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各地区传染病流行的情况不同,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也不同,所以要根据本地区传染病的特点,以本地区发病率、死亡率较高,对人群健康危害较大,对本地区影响较大的传染病为主,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传染病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疫情的处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应对。在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中,要明确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及其职责,还要明确参加指挥部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以便于在启动预案后,科学、规范、有序的开展应对工作。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能不能及时启动,预防控制措施是否得到及时落实,关键要看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是否畅通。信息不准、反应可能出现错误;信息不快,反应就会迟缓;信息不全,反应就会片面。所以,传染病的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要形成制度,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渠道,明确程序,明确主体,明确报告责任人。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是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两个重要的兄弟专业单位,其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在预案中,要明确规定各自的职责,需要合作的,要积极配合,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传染病疫情有大有小、有重有轻。所以,不同病种,不同范围,不同危害程度的传染病疫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调动的应急力量是不同的。将传染病疫情分等级,并按照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可以有效地处理传染病疫情。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传染病的预防措施,还应当包括对不同级别传染病疫情发生后的疫点、疫区控制措施。
传染病种类很多,其预防措施、现场控制手段、救治方法也不尽相同,所需的设施、设备、药品、器械以及技术等也不一样。根据不同情况,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和现场控制方案及物资储备,并建立合理的物资调度制度,对防范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应做到有备无患,常备不懈,否则,一旦发生,毫无准备,措手不及,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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