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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疑难问题再阐释
    日期:2015-03-28 点击:188次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疑难问题再阐释我们规定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前提一定是当事人一方在原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如果其已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未获支持,而基于再审新的证据证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申请再审,且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则应予支持。

  • 父母丢弃子女物品也要赔偿
    日期:2015-03-16 点击:184次

    父母丢弃子女物品也要赔偿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破坏。小马虽然属于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但并不影响其享有财产的权利。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财产,如小影星、小作家取得的片酬、稿酬;未成年人还可以通过接受赠与、依法继承等方式取得财产。

  • 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日期:2015-03-12 点击:97次

    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者履行迟延时,定金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定金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无论是由于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收受方均座如数退还预付款。

  • 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
    日期:2015-03-12 点击:256次

    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授权委托签名的真实性应引起重视
    日期:2015-03-12 点击:325次

    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授权委托签名的真实性应引起重视

  • 用亲属名义购房隐患多
    日期:2015-03-11 点击:188次

    用亲属名义购房隐患多即使被借名者不会反悔,也同样有风险。根据法律规定,被借名者是房屋的法定所有权人。如果此时,该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等民事纠纷,该房产很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或拍卖,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只能向该借名者追偿自己的损失。

  • 快递化妆品不翼而飞 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15-03-09 点击:269次

    快递化妆品不翼而飞 责任如何承担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相关程序不能确定的,其法定赔偿标准为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因此,韵达快递公司应按刘某购买价格及邮资费作为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日期:2015-03-08 点击:151次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有“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一文,其中的“为”字即说明管理人之管理事务,在意思上是为他人,而不是为自已。这种管理意思,就是在管理人主观上,使管理或者服务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本人。

  • 山林权属纠纷处理难题的破解
    日期:2015-03-08 点击:280次

    山林权属纠纷处理难题的破解人民法院在对政府山林权属纠纷行政裁决案的合法性审查中,往往会对案件的事实部分予以认定,但不会对实体上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 试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日期:2015-03-08 点击:104次

    试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不在于弥补损失,而是在于使受益人返还其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所取得的利益。因此,不当得利制度的“损失”应当和“赔偿损失”所称的“损失”严格区别,原则上应以一方得到的利益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其损益内容不必完全一致。如甲无权处分乙的计算机,由丙善意取得,甲因获得计算机价款而获益,乙因丧失计算机所有权而受损,二者损益内容不相同,但乙仍可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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