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1万还是赔3千?
作者:赵璐
问:我儿子今年10岁。由于我出国一年,我将儿子托付给我的妹妹照看。我们约定:我每个月支付给妹妹监护费3千元,如果我儿子有侵权责任发生,我和妹妹按照3:7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我走后三个月,我儿子将同学推倒至其骨折。现在受伤同学的家长要求我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我可否依据我和妹妹的约定只支付3千元?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对于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原则上应该由监护人承担;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仍应该由监护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而后监护人可依约向受托人追偿;受托人如果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确有过错的,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据此,你的妹妹在监护中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由你承担儿子侵权所致的1万元医疗费,然后你再依据与妹妹的约定,向其追偿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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