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在某医院做阑尾切除手术,医生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给她的身体造成了伤害。韩某要求医院赔偿,但医院指出这是手术后的正常反应,医院并不存在操作不当。韩某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她应当向哪一部门提起申请?
韩某不能独自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她应与医院协商共同向当地县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此可知,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韩某就医院手术不当对自己造成伤害一事应与医院协商,如达不成一致,可共同书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关联法规: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特别提示:患者及其家属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时,应准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患者的身份证,原始门诊、急诊病历资料及各项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据。患者或医疗单位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市卫生局提起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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