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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栏目内容包括: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司法鉴定申请的程序,司法鉴定的期限与费用以及司法鉴定机构与部门等问题。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 “笔迹形成时间”可以鉴定出来吗?
    日期:2023-07-28 点击:38次

    “笔迹形成时间”可以鉴定出来吗?应当说那些司法机构可能都是具有合格条件成立的,但是由于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的确定性,即使能够鉴定,法院也可能会不认可这份笔迹形成时间的报告。

  • 鉴定材料和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需要经当事人质证吗?
    日期:2023-07-19 点击:58次

    鉴定材料和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需要经当事人质证吗?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鉴定人将当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私下做的亲子鉴定能否成为必要证据?
    日期:2023-07-15 点击:49次

    私下做的亲子鉴定能否成为必要证据?一般不可以,因为私下做的亲子鉴定无法保证标本的确切性鉴定程序和亲子鉴定机构资质合法性,而不被对方当事人所认可。最好通过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委托有相应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和鉴定人员。所做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才是真实,可信的。而被人民法院所采纳。

  •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26问
    日期:2023-06-17 点击:52次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26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诉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司法鉴定常见法律问题?
    日期:2023-06-17 点击:59次

    司法鉴定常见法律问题?鉴定费用是由申请人预交给鉴定机构的,无需支付给人民法院。费用数额以鉴定机构通知为准。鉴定费用必须依通知按时缴纳,否则可能导致鉴定程序无法启动,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 司法鉴定包括哪些类型?
    日期:2023-06-17 点击:76次

    司法鉴定包括哪些类型?司法鉴定涉及的专业种类繁多,凡是诉讼中涉及相关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均属司法鉴定的范围。司法鉴定可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及其他司法鉴定等。

  • 当事人在一审中怠于申请司法鉴定,上诉至二审法院后提出鉴定申请的是否应予准许
    日期:2023-05-21 点击:300次

    当事人在一审中怠于申请司法鉴定,上诉至二审法院后提出鉴定申请的是否应予准许当事人在一审阶段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现无证据证明存在阻碍其向一审法院申请笔迹鉴定的事由,其怠于向一审法院提交申请,且无故缺席一审庭审,视为放弃了相应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二审法院据此不准许其提出的笔迹鉴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该当事人主张二审法院不准许其笔迹鉴定申请,系剥夺其辩论权利的意见,理据不足,不应予支持。

  • 司法鉴定申请书
    日期:2023-05-16 点击:63次

    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论司法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审查判断
    日期:2023-05-16 点击:81次

    论司法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审查判断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和事实裁判者除了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即证据能力之外,还需要确认证据本身是否具有客观性以及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即证据证明力。本文通过综合证据法学、诉讼法学和司法鉴定理论,从诉讼应用的角度,对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司法鉴定结论证明为审查判断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并进而提出初步的审查方案。

  •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并不必然启动鉴定程序
    日期:2023-04-14 点击:79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并不必然启动鉴定程序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并不必然启动鉴定程序,人民法院仍应当根据对相关事实的认定需要作出是否启动鉴定程序的决定。对此一般应当着重从以下四方面予以审查:一是关联性,即申请鉴定的事项与案件有待查明的事实是否具有关联;二是必要性,即是否必须通过特殊技术手段或者专门方法才能查明相应的专门性问题,是否已经通过其他的举证、质证手段仍然对专门性问题无法查明;三是可行性,即对于待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是否有较为权威的鉴定方法和相应有资质的鉴定人,是否有明确充分的鉴定材料;四是正当性,即鉴定申请的提出是否遵循了相应的民事诉讼规则,在启动鉴定之前是否已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以确保程序上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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