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栏目内容包括: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司法鉴定申请的程序,司法鉴定的期限与费用以及司法鉴定机构与部门等问题。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法院从行政机关调取的鉴定材料未经当事人质证即用于司法鉴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该条规定旨在保证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果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使用的鉴定材料是通过行政机构调取,能够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虽未组织当事人对该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对其使用也符合法律规定。
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的价格评估报告能否采信在诉讼领域,鉴定意见运用得越来越多,特别是道交类案件,停运损失、伤残鉴定等鉴定意见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也是诉讼中重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应当时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人民法院再依据法律规定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查。那么对于在诉讼之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报告,在司法实践中也屡见不鲜,单方鉴定报告能否采信的问题,笔者认为还是应该综合审查,不能一味不予采信。本案中,法院对山东某物流有限公司单方委托的关于停运损失的价格评估结论书予以采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委托鉴定工作指南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需要鉴定的事项及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逾期提出鉴定申请,申请鉴定的事项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有重大影响的,可予准许,但应当依法予以训诫、罚款。
工程竣工前就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鉴定期间如何处理
对法医鉴定意见的实质审查形式上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未必在实质上符合刑事审判证据标准。为确保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据资格,审判人员有资格也有必要积极主动运用逻辑、常识和经验,从鉴定机构是否使用了符合行业标准的鉴定方法、得出的实体结论是否参考了必要的材料等方面对鉴定意见作出实质性审查,而非仅仅局限于形式上的评价。若发现鉴定方法缺少科学性、鉴定材料不完备、实体结论不妥当等,可以启动重新鉴定程序,进而去伪存真。
司法鉴定工作便民指南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机动车技术及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环境检测、计算机技术、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法医、文书、痕迹、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知识产权、建筑工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诉讼活动需要而进行的其他鉴定。
法官总结司法鉴定问题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科学的证明方法,在法院解决纠纷中是不可或缺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科学证据,不仅本身具有证据功能,而且有印证、判定其他证据的独特功能,对于法官查明案件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顺利解决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主要针对商事纠纷审理中涉及的司法鉴定问题进行梳理)。
以多学科融合思路 提升证据分析能力鉴定意见(专家意见)作为鉴定人依据专业知识,对诉讼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得出的意见,属于科学证据中的重要种类之一。当前,随着新兴技术的发展,鉴定意见(专家意见)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如电子数据、DNA技术的崛起与应用,呈现出辅助司法证明的巨大潜力。
鉴定人违反《鉴定管理决定》第八条关于“鉴定人应在一个鉴定机构从业”之规定所作《鉴定意见》是否有效。
案件的鉴定费用应如何负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鉴定费用不属于诉讼费用的范围,而该费用的负担原则是“谁主张,谁负担”。因此,鉴定费用应由原告自行负担,对原告的该项请求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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