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关于执行共有财产的7个重要问题的详细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因此执行法院在告知共有人有权协议分割共有财产或者提出析产诉讼后,共有人没有协议分割或者诉讼,则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执行。
轮候查封情形,首封债权人不必然享有优先受偿权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并存的多个普通债权时,除法定优先债权优先受偿外,应按各债权所占的比例平等分配。给予首封普通债权人优于轮候查封债权人的特殊分配权益的分配方案,没有法律依据。
同居期间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被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案外人,有权利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中有关遗产的四个问题及处理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可以通过诉讼来请求法院判决其放弃行为无效。
案外人借用被执行人账户,所提执行异议不应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依该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判断某项财产权属是否属于被执行人采用的是表面证据标准,即被执行人占有动产推定为其所有,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推定为其所有,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股东为被执行人,特别情况下,可冻结其间接持股案查封并非处置,属于对财产转让、变现进行暂时性限制,系将第三人财产暂时固定化,在确认第三人股权转让不会损害投资人即本案被执行人利益情况下,如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对本案执行提供了有效担保,应依法解除。
法院查封动产,善意取得适用及指示交付成立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8条规定:“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购房人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三个构成要件审查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买受人在符合已支付全款、实际占有财产、对未办理财产过户不存在过错三个构成要件情况下,法院不得查封
保全查封异议,法院可按执行异议审查并裁定中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买受人在符合已支付全款、实际占有财产、对未办理财产过户不存在过错三个构成要件情况下,法院不得查封。
公证处补正执行证书,不属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依相关法律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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