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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未支持超标的查封请求,法院需综合考量各种影响财产价值的因素
    日期:2018-01-04 点击:210次

    未支持超标的查封请求,法院需综合考量各种影响财产价值的因素“执行法院有权考虑执行标的应包括的迟延履行利息、被执行人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各种税费和执行费用、拍卖佣金、拍卖标的物过户费等,以及在确定拍卖保留价时依法可以下浮的比例等因素。本案标的物“富龙大酒店”为在建工程,根据规划不应、也不便于分割处理。”

  • 超标的查封异议审查时,可以根据其它辅助价格确定资产价值
    日期:2018-01-04 点击:441次

    超标的查封异议审查时,可以根据其它辅助价格确定资产价值依据:在建工程已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可以对外销售,结合周边商铺销售价格及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被查封的房产价值明显超过申请保全的金额。”

  • 执行程序中以公司分立为由追加被执行人应如何审查
    日期:2018-01-03 点击:382次

    执行程序中以公司分立为由追加被执行人应如何审查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企业分立而追加被执行人,是根据工商登记信息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还是根据资金构成等做实体审查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有关执行异议中执行依据的给付内容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如何应对案例及裁判观点
    日期:2018-01-03 点击:668次

    有关执行异议中执行依据的给付内容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如何应对案例及裁判观点在当事人对执行依据判项存在不同理解的情况下,执行部门应当先行征询本案判决作出法院的民事审判合议庭意见,请其对争议判项作出正式解释,再依据该解释实施执行行为,而不应由执行部门对存在巨大争议的民事判项迳行作出解释。

  • 给付内容不明确的生效文书,应如何进行强制执行
    日期:2018-01-03 点击:171次

    给付内容不明确的生效文书,应如何进行强制执行《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可见,据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符合给付内容明确的条件。对于交付特定物的案件,就要求法律文书中应当载明特定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以使该特定物区别于其他物。

  • 符合两个条件,债权人可直接对老赖提起刑事诉讼
    日期:2017-10-24 点击:242次

    符合两个条件,债权人可直接对老赖提起刑事诉讼如果债权人胜诉后,老赖仍不还款,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强制执行以及执法人员的劝说,老赖终于如数还款,这时候老赖就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经过强制执行并且执法人员劝说后,老赖仍不履行,这时候才可以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要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定罪处罚。

  • 唯一一套住房是否可以执行及相关案例
    日期:2017-10-16 点击:160次

    唯一一套住房是否可以执行及相关案例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新法优于旧法,根据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唯一一套住房在满足上述某些条件时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 最高法:今后,符合两个条件,当事人可直接对“老赖”提起刑事诉讼
    日期:2017-09-15 点击:172次

    最高法:今后,符合两个条件,当事人可直接对“老赖”提起刑事诉讼(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超过执行时效的申请是否应当受理
    日期:2017-09-08 点击:174次

    超过执行时效的申请是否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 发现申请执行的事项有遗漏时如何处理
    日期:2017-09-08 点击:936次

    发现申请执行的事项有遗漏时如何处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目的在于通过执行使得另一方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各项义务,该判决书确定的张某应向董某偿还借款利息及支付诉讼费皆因偿还借款本金而起,因此借款本金、利息及诉讼费属于一个整体;故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本金的情况下,漏写利息及诉讼费不能成为不需执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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