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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最高法: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日期:2016-08-19 点击:275次

    最高法: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须的房产,人民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执行。尽管第七条同时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时协助义务人提出异议是否应支持
    日期:2016-07-21 点击:271次

    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时协助义务人提出异议是否应支持投资公司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其次,被执行人杨伟尚欠该公司借款,该公司对杨伟享有到期债权,对提取的杨伟的工资可以主张偿还;再次,杨伟已经离职,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若不支持投资公司的执行异议,对投资公司显失公平。

  •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超过两年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日期:2016-07-21 点击:857次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超过两年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对“缺陷”仲裁决定,是否可裁定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日期:2016-07-20 点击:130次

    对“缺陷”仲裁决定,是否可裁定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虽然仲裁书存在缺陷,人民法院应该先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可以裁定执行中止,待问题解决后,再恢复执行。

  • 论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17条规定的适用
    日期:2016-07-19 点击:267次

    论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17条规定的适用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规则
    日期:2016-05-09 点击:358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规则“对于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

  • 浅谈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日期:2016-05-04 点击:184次

    浅谈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生效法律文书对给付内容规定不明时,应该如何处理
    日期:2016-04-18 点击:259次

    生效法律文书对给付内容规定不明时,应该如何处理强制执行的范围须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因此,为了避免执行中的不确定性,生效法律文书对于债务人应为给付的内容必须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亦要求,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内容应当明确。

  • 法院如何处分查封财产
    日期:2016-04-13 点击:126次

    法院如何处分查封财产批复明确,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尚未就该查封财产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 再审中止执行期间,不应计收被执行人迟延履行金
    日期:2016-04-07 点击:1129次

    再审中止执行期间,不应计收被执行人迟延履行金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法院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后,中止执行期间不属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故再审中止期间不能计收被执行人的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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