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错误规定申请执行期间的执行证书,非为执行依据
    日期:2016-02-06 点击:264次

    错误规定申请执行期间的执行证书,非为执行依据公证机关对超出申请执行期限的公证申请仍予受理并出具执行证书,且在执行证书中错误地规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执行证书和原公证债权文书不能成为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 法院的生效判决,不能产生与登记相同的公示效力
    日期:2016-02-05 点击:674次

    法院的生效判决,不能产生与登记相同的公示效力法院生效判决是物权变动依据之一,但生效判决不同于不动产登记公示,不能产生登记所特有的公示效力。案外人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通过变更申请人的方式,直接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受物权公示原则保护。

  • 二审和解后撤回上诉 不履行可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日期:2016-01-27 点击:970次

    二审和解后撤回上诉 不履行可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法:着重执行追索农民工工资案件
    日期:2016-01-26 点击:319次

    最高法:着重执行追索农民工工资案件把解决追逃农民工工资当做重中之重 “把解决追逃农民工工资当做重中之重来抓”,最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表示,农民工讨薪问题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司法对此必须给予高度关注。

  • 执行和解
    日期:2016-01-24 点击:203次

    执行和解和解的主体是执行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即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包括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原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2、意思的自主性。执行和解是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系双方当事人自主意愿的体现。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不能对其施加外在的职权影响。3、效力的不确定性。和解协议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下,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永久地不被执行,执行程序才算彻底的终结

  • 能否根据确认之诉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日期:2016-01-24 点击:155次

    能否根据确认之诉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 将房产登记在无收入来源子女名下,可否被执行
    日期:2016-01-24 点击:204次

    将房产登记在无收入来源子女名下,可否被执行司法实践中,将自己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情况较多,有些意图躲避执行,有些是真实赠与,实际权利人和名义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较多。物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作用,不动产登记即彰显权利,除非相反证据,登记权利人即推定实际权利人。但是如果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等,则可以认定无效或撤销登记,从而恢复为可执行财产。

  • 对于共有财产法院可以先查封再分割吗
    日期:2016-01-24 点击:343次

    对于共有财产法院可以先查封再分割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先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然后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后,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视为自行解除。关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进行分割,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

  • 法院执行中能否扣划离退休金
    日期:2016-01-20 点击:287次

    法院执行中能否扣划离退休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精神,在你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收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 要求你的退休金发放机构协助扣划你的的退休金,但每月应参照你所在地区的有关标准,为你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

  • 被执行人暂缓执行期后仍不履行怎么办
    日期:2016-01-20 点击:503次

    被执行人暂缓执行期后仍不履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