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网经济补偿栏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辞退员工经济赔偿金法律规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经济补偿金计算及支付指南,经济补偿金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区别与运用,一次性安置费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之区别与适用,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索赔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由于社区劳务中心在合同到期时没有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通知,以至于合同到期后吴女士还继续工作了两个月,从而双方形成了新的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该劳务中心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权利。
学徒工工作期间受伤致死,雇主与学徒工之间是否构成雇佣关系被告与受害人之间是否构成雇佣关系是解决本案纠纷的关键所在,亦是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纵观案件事实,2008年7月7日,受害人到被告开办的电制冷服务部当学徒工,一方面受害人为被告的家电制冷服务部提供了劳动,另一方面被告为受害人提供了管吃管住等待遇,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学徒工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用工形式,被告与受害人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在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办完户口进京就辞职,企业如何向劳动者追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或只约定了服务期,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上述规定向劳动者追偿。当然,用人单位要想采用此种方法追偿成功,除了要具备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书面证据材料外,还要确保劳动者明确认同相关的赔偿办法、规章制度规定,这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技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如何认识经济补偿金的计付标准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如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平均月工资三倍的,按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12年。仅从字面理解,似乎三倍以下工资的劳动者可不受限制,按每年一个月支付经济补偿。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无论工资水平高或者低,均应受到一定限制。
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被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及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X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合同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性质及经济补偿范围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
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为由解除与全日制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对于非全日员工,企业无论以什么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均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高某系非全日制员工,M公司依法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M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
劳动仲裁中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方面的问题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其加付的一倍工资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如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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