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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代理栏目: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法定继承,财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遗产继承律师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遗产的确定,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分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遗产的继承顺序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剥夺遗产继承权,遗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制作遗赠抚养协议、起草遗嘱,怎样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制作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的方式,第三者是否享有继承权,遗产继承争议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

  • 遗产中的文物如何确定其归属
    日期:2012-03-24 点击:642次

    遗产中的文物如何确定其归属 在遗产的继承中,不同性质种类的遗产,价值不同,继承方式也可能存在差异。如果遇到本案中的情形。被继承的遗产中有文物级别的物品,就应该特殊处理。若继承人愿意主动捐献,国家将给予其一定的物质报酬和精神奖励,如果其不愿捐献,国家会采取收购的方式将该批文物和资料收归国有,对于收购的价款,继承人可享有继承权。

  •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日期:2012-03-24 点击:353次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人可以与生前抚养他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而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右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 遗嘱内容可否剥夺法定继承人之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日期:2012-03-24 点击:741次

    遗嘱内容可否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产是死者先前的个人财产。所以,处置权完全属于死者。死者在去世之前的财产处分行为,只要出于本人真实意图,而且对子女也已经尽到抚养义务的,就应该具备法律效力。父母的遗产分配给子女只是一般情况,但绝非必须。当子女生活无忧,且死者生前有公益之心的情况下,把自己巨额的财产全部赠给福利事业也是可以的。这种情况下,子女要做的就是理解父母的做法。即使难以理解,也不会影响遗嘱的法定效力。

  • 放弃继承权又反悔,能否再次取得继承权
    日期:2012-03-24 点击:795次

    放弃继承权又反悔,能否再次取得继承权 对于有继承权的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法律规定了处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根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本案中,胡某在父亲生前以及遗产分配时都表示不参与遗产的分配,而且自己也承认自己放弃过遗产继承,那么,胡某放弃继承的表示则合法有效。

  • 死者未交代遗产,遗产如何处理
    日期:2012-03-24 点击:333次

    死者未交代遗产,遗产如何处理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死亡,规定哪些人按何种顺序继承遗产的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是依据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何人拥有继承权,并根据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排列其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处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如何确定多份遗嘱的法律效力
    日期:2012-03-24 点击:324次

    如何确定多份遗嘱的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不同于法定继承,它最大限度地尊重了财产所有者自己的意志,尊重其对自己合法财产所享有的处理权。因此,大多数人都会选择遗嘱的方式交代自己死后财产的处理问题。但这时问题也出现了,多数人生前时常变更遗嘱,到死后,无法断定该依照哪份遗嘱分割遗产。针对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 口头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2-03-24 点击:137次

    口头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国对口头遗嘱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在危急情况下,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还是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自己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本案中,父亲在临终之际订立口头遗嘱,长子却主张父亲在订立遗嘱时自己和弟弟都没有到场,因而该口头遗嘱无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实是,金某在临终之际将自己的遗愿告诉身边人,该身边人只要符合上述关于觅证人的条件,该口头遗嘱即是合法有效的,应该得到执行。

  • 遗产分割后损坏,能要求与其他继承人分担损失吗
    日期:2012-03-13 点击:297次

    遗产分割后损坏,能要求与其他继承人分担损失吗 大龙可以要求弟弟与他共担损失。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分得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本案中,李某遗留的两头牛成为大龙、小龙按份共有的财产,其中大龙分得的牛因生病而死亡,应该视为“有瑕疵”,故此,小龙应该与哥哥大龙共同承担这头牛的损失。

  • 多人遇难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办法及如何解决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够偿还他生前债务
    日期:2012-03-07 点击:273次

    多人遇难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办法及如何解决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够偿还他生前债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这是因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享受了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但继承人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仅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继承人不承担责任。首先,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遗嘱应由谁执行?什么样的遗嘱无效?遗产没有分割前子女分抢遗产如何处理?
    日期:2012-03-07 点击:268次

    遗嘱应由谁执行?什么样的遗嘱无效?遗产没有分割前子女分抢遗产如何处理?遗嘱执行人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可以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来执行。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朋友、单位的同事、有关组织等。许某去世后,其子女们应就遗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当发生争执时也应采取妥善的方法加以处理。当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在继承地点的继承人及存有遗产的继承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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