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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专栏简介

北京离婚律师网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哪些证据,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能否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离婚前擅自终止妊娠男方能要精神赔偿吗,丈夫与人私通妻子能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金,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子妻子有权追索精神损害赔偿,“婚外情”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离婚损害赔偿中举证责任问题探析等。

  • 离婚损害赔偿都包含什么
    日期:2015-12-31 点击:83次

    离婚损害赔偿都包含什么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

  • 离婚过错赔偿的范围
    日期:2015-12-23 点击:172次

    离婚过错赔偿的范围一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二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三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权利救济
    日期:2015-12-17 点击:121次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权利救济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一般是男方)认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义务,但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如何维权
    日期:2015-12-14 点击:134次

    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如何维权许多作为无过错方的女性因对方的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身心的严重摧残。因此她们在离婚诉讼中往往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应当何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家庭暴力如何举证?外遇导致离婚是否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面对这些女性朋友们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法官结合案例给出解答。

  • 关于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权利救济
    日期:2015-12-14 点击:331次

    关于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权利救济无过错方要求重新分配财产的权利行使须在法定期限内。但实践中无过错方对非亲子关系事实的知情时间是不确定的,往往知情时已超诉讼时效,如此对无过错方显失公平。法律应针对非亲子关系明确相关权利和责任,规定无过错方的权利行使期限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非亲子关系事实时起算。

  • 婚外情离婚的受害方能否向小三请求赔偿
    日期:2015-12-13 点击:288次

    婚外情离婚的受害方能否向小三请求赔偿虽然“小三”破坏了夫妻间的感情,但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出轨一方能够保持对妻子对家庭负责任的态度,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在这里,我也希望各位朋友能够抵抗住现实的诱惑,维护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

  • 婚外情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日期:2015-12-13 点击:156次

    婚外情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据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婚外情证据有:照片、录音、短信、qq聊天记录、视频、保证书等。这里我要着重提一下保证书,因为在发现一方出轨后,可能不会马上就上升到要离婚的程度。此时,一定要过错方书写保证书,把事实写清楚,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以此作为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 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15-12-10 点击:180次

    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时应具备哪些条件如果一方年轻有劳动力,生活暂时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结婚多年,一方年老或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另一方应在居住或生活方面,给予长远的妥善安排。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日期:2015-12-10 点击:95次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婚姻法》规定了侵害配偶权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就可以有效地运用民事制裁手段制裁重婚、“包二奶”、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并在经济上予以制裁,对受害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以有效保障婚姻家庭关系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 婚姻中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建立与完善
    日期:2015-12-07 点击:145次

    婚姻中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建立与完善一是《婚姻法》对同居权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贞操义务缺乏具体的和有强制性的规定。配偶权规定不完善,难以建立“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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