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成请求返还彩礼 法官调解当庭返还
近日,郏县人民法院薛店法庭的法官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将彩礼返还给了原告。
2018年5月,经人介绍毛某与王某相识,2019年3月双方举行了婚礼。婚礼前毛某给付王某见面礼3.1万元,彩礼10万元。举行婚礼后,双方矛盾不断,一直未登记结婚,2019年6月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至今。之后,毛某以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结婚目的已无法实现为由,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王某返还彩礼。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实地走访了解了毛某的家庭状况。毛某家为一般农村家庭,因支付彩礼,举行婚礼,操办酒席等先后花费近20万元。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释明了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从双方感情破裂,彩礼数额的确定,返还的比例,支付彩礼对男方家庭的影响,双方结婚目的不能实现对女方的影响等方面入手,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当庭返还了毛某彩礼。
法官寄语:近年来,由于订婚后又分手、闪婚闪离等现象的增加,因彩礼返还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加。按照农村风俗,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一种给付,但《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彩礼虽然是一种习俗,但不应提倡,男女双方缔结婚姻还是要多一点真心付出,少一点利益交换,方能获得一份真情相守。
作者:郏县人民法院 曹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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