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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关于“彩礼”返还主体
    日期:2019-11-26 点击:114次

    关于“彩礼”返还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判决适当返还彩礼,适用法律正确。

  • 夫妻分居期间双方收入该如何处理
    日期:2019-11-25 点击:319次

    夫妻分居期间双方收入该如何处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若夫妻双方采取分别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分割。

  • 法院如何分割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及收益
    日期:2019-11-25 点击:437次

    法院如何分割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及收益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对股票资金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双方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在处理争议时,一般应就该股票资金的投入以及交易情况明细进行查明后,区分婚前婚后的投入并按照婚前婚后所投入资金的比例进行分割。婚前婚后投入资金发生混同的并无法进行区分的,应当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主张该财产为个人财产的一方负责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因违法行为所发生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19-11-23 点击:470次

    因违法行为所发生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侵权之债或是其他非借贷关系所引发的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并没有参与其中,或者并没有从该债务中获得利益,则该债务应在对外共同偿还后,在内部分担时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认定与承担
    日期:2019-11-22 点击:387次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认定与承担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或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对外应当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不意味着在内部分担时必然也是夫妻之间平均分担,而是应当视该债务的具体情况而定。

  • 婚前夫妻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参与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日期:2019-11-22 点击:486次

    婚前夫妻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参与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通过贷款所购买的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在离婚时仍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纠纷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房产的处理
    日期:2019-11-20 点击:476次

    离婚纠纷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房产的处理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那么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

  • 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房屋的认定及处理
    日期:2019-11-20 点击:408次

    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房屋的认定及处理,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双方订立忠诚协议约定如果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将赔偿夫妻另一方违约金或者精神损害抚慰金,夫妻一方起
    日期:2019-11-20 点击:368次

    夫妻双方订立忠诚协议约定如果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将赔偿夫妻另一方违约金或者精神损害抚慰金,夫妻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的,应当如何处理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

  • 夫妻双方依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订立的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日期:2019-11-20 点击:259次

    夫妻双方依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订立的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夫妻双方依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订立的夫妻财产制契约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夫妻双方对不动产物权产生争议时,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订立的夫妻财产制契约履行,优先保护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不宜以所有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物权的唯一依据。但未办理转移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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