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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日期:2019-11-08 点击:203次

    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 小马奔腾公司夫妻共债案终审判决:需连带承担两亿元债务!当债务来临,如何保障自己家人
    日期:2019-11-08 点击:351次

    小马奔腾公司夫妻共债案终审判决:需连带承担两亿元债务!当债务来临,如何保障自己家人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作出修正,“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院如何分割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及收益
    日期:2019-11-07 点击:193次

    院如何分割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及收益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对股票资金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双方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在处理争议时,一般应就该股票资金的投入以及交易情况明细进行查明后,区分婚前婚后的投入并按照婚前婚后所投入资金的比例进行分割。婚前婚后投入资金发生混同的并无法进行区分的,应当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主张该财产为个人财产的一方负责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离婚未分割房产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19-11-07 点击:149次

    离婚未分割房产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查封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即使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另一方先行以共同财产对外承担偿付责任。近几年,各省市离婚率普遍上涨,离婚后财产纠纷也逐渐增多,夫妻共同财产中特别是涉及不动产的分割,成为当事人双方关注的重点。

  • 哪几种财产离婚时一般不能平分
    日期:2019-11-07 点击:160次

    哪几种财产离婚时一般不能平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夫妻之间婚内借款对第三人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9-11-06 点击:297次

    夫妻之间婚内借款对第三人的效力如何认定,夫妻忠诚协议有效,该观点可简称为“有效说"。主要理由是:0)婚姻是特定男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夫妻忠诚协议是婚姻这种契约的违约责任条款,即是两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不违反法律和不损害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经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而为婚姻这种契约增订的违约责任条款。

  • 律师对公房使用权纠纷的处理
    日期:2019-11-05 点击:137次

    律师对公房使用权纠纷的处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争房子所有权,对于“部分产权”部分,可竞价解决。谁出价高房子判归谁。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法院仅判决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应否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日期:2019-11-04 点击:485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法院仅判决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应否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是否应追加债务人配偶为共同被告
    日期:2019-11-04 点击:583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是否应追加债务人配偶为共同被告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社会法律服务水平等还很现实地需要法院一定程度、定限度、一定范围地适当干预,且实际上,法院的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提高司法效率,故民事诉讼法适当授权法院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干预的方式是必要的。法院依职权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并非法院自身意志的体现,而是法院在依法实现法律的意志。

  • 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夫妻债务应否“内外有别”
    日期:2019-11-03 点击:169次

    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夫妻债务应否“内外有别”第一种观点认为,同一债务,在债权人与举债夫妻双方的诉讼中,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在夫妻的离婚诉讼中,却认定为个人债务,前后两次对同一债务的性质认定不一,既损害了法律权威,又损害了非举债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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