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以下5种财产,离婚时一般不能平分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所属权不再随时间变化,在离婚时也属个人所有,不能将其平分!
父母买车登记在已婚子女名下,未必就是个人财产判定赠与财产产权应审查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新人的婚嫁渐渐形成了一种“男买房、女买车”的模式,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买车的情形屡见不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买车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一种赠与行为。
父母买车登记在已婚子女名下,未必就是个人财产判定赠与财产产权应审查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新人的婚嫁渐渐形成了一种“男买房、女买车”的模式,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买车的情形屡见不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买车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一种赠与行为。
家事评理团助力家事案件解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如何做到“内外有别”无论夫妻内部还是夫妻外部,都要强调“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这一核心特征。而作为《婚姻法》下位法的第24条则另辟蹊径,强制推定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只要举债人配偶无法证明除外情形,则一律推定为共同债务,从而将认定标准由“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改为“是否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即由“目的论”改为“时间论”。
离婚时,丈夫与别人串通伪造债务,如何认定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一方举债的情形非常复杂,不仅存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给其配偶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存在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而将债务分配给另一方,借以达到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目的的情形。
在执行依据未确定执行债务为共同债务也未明确为一方个人债务时,能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予以执行即“执行依据未明确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如果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不能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可以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包括已离婚的原配偶)的个人财产。配偶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救济。”
保证书可以作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依据吗关于《保证书》有实践中两个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果一方发生婚外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形。离婚时无过错的夫妻一方以夫妻财产约定为由主张据此分割夫妻财产的,不予支持,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情况等因素,对无过错的夫妻一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婚内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应该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一审判决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婚内购买的房产,夫妻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未办理产权变更,约定是否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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