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在执行依据未确定执行债务为共同债务也未明确为一方个人债务时,能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予以执行
    日期:2019-11-12 点击:379次

    在执行依据未确定执行债务为共同债务也未明确为一方个人债务时,能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予以执行即“执行依据未明确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如果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不能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可以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包括已离婚的原配偶)的个人财产。配偶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救济。”

  • 保证书可以作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依据吗
    日期:2019-11-12 点击:257次

    保证书可以作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依据吗关于《保证书》有实践中两个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果一方发生婚外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形。离婚时无过错的夫妻一方以夫妻财产约定为由主张据此分割夫妻财产的,不予支持,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情况等因素,对无过错的夫妻一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 婚内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应该如何分割
    日期:2019-11-12 点击:240次

    婚内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应该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一审判决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婚内购买的房产,夫妻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未办理产权变更,约定是否有效
    日期:2019-11-12 点击:959次

    婚内购买的房产,夫妻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未办理产权变更,约定是否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配偶以证明人的身份在夫妻双方均在借据上签字,就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吗
    日期:2019-11-12 点击:140次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配偶以证明人的身份在夫妻双方均在借据上签字,就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配偶以证明人的身份在夫妻双方均在借据上签字,就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吗?而债权人又无证据证明其为共同债务人的,不宜确定为共债共签,而应当根据合同相对性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 离婚,房产归谁
    日期:2019-11-12 点击:149次

    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 丈夫经营欠下巨额债务妻子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日期:2019-11-12 点击:177次

    丈夫经营欠下巨额债务妻子是否需要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和股权分割的裁判规则
    日期:2019-11-12 点击:253次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和股权分割的裁判规则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诉请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要双方共同偿还
    日期:2019-11-11 点击:452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要双方共同偿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理解为是夫妻一方一个人名义为夫妻双方谋取利益是所负的债务,债务人的配偶对债务是否为家庭共同利益享有抗辩权,而举债一方应对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承担举证的责任,否则不能在离婚时认定由另一方承担该债务的还款责任。

  • 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认定与承担
    日期:2019-11-11 点击:116次

    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认定与承担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或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对外应当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不意味着在内部分担时必然也是夫妻之间平均分担,而是应当视该债务的具体情况而定。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