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涉夫妻共同债务的维权指引》,具体内容推送如下。
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借款行为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借款发生时夫妻一方已告知另一方该借款系用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生产经营项目使用,且借款金额巨大,显然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故该债务属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而非用于其夫妻共同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借款人的配偶实际参与了借款活动,但亦并不能改变该债务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我们对涉夫妻共同债务的维权作以下指引。
夫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侵权行为。在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下,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照民法理论,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均能够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达到非法侵占共同财产中属于另一方的财产份额的目的,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影响婚前购房产权归属的因素有哪些房款来源证据 主要包括支付包括定金在内的每一笔钱款来源的证据,比如,银行现金取款单,亲友赠款的汇款凭证等等,主要能够证明房款来源属婚前一方个人所有的法律属性。 关于房产归属有无约定 该约定主要指书面约定。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方否认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是否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计算方式对于如何确定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一方所应得到的补偿款数额,审判实践中有几种不同的计算方式。目前,多数法院采取的计算方式如下
未有“共债共签”仍属夫妻共同债务的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于是,“共债共签”成为许多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和依据。但是,“共债共签”并非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绝对标准,下列情况虽然不是“共债共签”,但仍应将夫妻单方的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机动车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债务是侵权之债,而非合同之债,不需要有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一方发生交通事故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应从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来分析认定,即另一方对该机动车是否进行运行支配和有无运行利益两个方面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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