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婚前个人财产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2-03-18 点击:767次

    婚前个人财产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张强收藏的古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应属于张强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时间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除非婚姻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或者婚后订立约定,否则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多久,婚前个人财产也不会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无论张强、李斯结婚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没有约定,那么这些古画都属于张强个人的财产,离婚时李斯没有请求分配古画的权利,这也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的保护。

  • 新婚夫妻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日期:2012-03-18 点击:343次

    新婚夫妻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彩礼是一方给付给对方的,以结婚为目的的礼物。接受了彩礼即对婚姻的承诺。但有一个前提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的,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当然,法律并不排除当事人的父母或第三人出于关心,对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是否结婚最终应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 离婚后要求分割隐匿房产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334次

    离婚后要求分割隐匿房产案 本案讼争店面房确系葛某在与原告蔡某婚姻存续期间交纳预购房款,离婚后其取得该房,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该店面房是否应属葛某与蔡某的共同财产,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其法律特征:第一、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共同关系,或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第二、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 离婚财产分割案之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876次

    离婚财产分割案之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案 离婚调解无涉及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无效?1980年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该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主要应由夫妻协议处理,这是财产权利的处分,当事人有权合意处分,无须经审批、登记。原、被告之所以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主要是履行离婚的法定手续,达到合法解除婚姻的目的。

  •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之离婚后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323次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之离婚后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案 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当事人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被告在离婚时对该讼争的摩托车进行转移,是错误的,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若对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所有的摩托车进行分割,这使被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行为未得到法律制裁,有损法律的尊严。

  • 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分割纠纷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435次

    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分割纠纷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对外债权,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可认定为属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夫妻离婚时,如果这种对外债权还未实现,就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双方之间进行分割。从这个意义上看,表现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应属连带债权,夫或妻均可独立地主张债权,债务人向其中任一人为清偿的行为,即视为对连带债权的清偿。连带债权因连带关系的解体,就有可能发生连带债权向单独债权的转化。所以,夫妻离婚时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予以分割后归一方享有,不是债权转让的问题,而是连带债权向单独债权的转化问题。

  •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之养老保险金分割纠纷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198次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之养老保险金分割纠纷案 双方当事人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及能否进行分割的争论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审判实践中对此也一直存在与当事人同样的争论:认为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的有之;认为养老保险金是个人财产,不应当进行分割的有之。因此,如何审理好本案对同类离婚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12-03-07 点击:786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这一规定为正确认定经营性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审判实践中,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者,在离婚诉讼中,对其在经营期间的财产、债务等情况很难查清。经营的双方或一方,往往既有巨额财产,又有巨额债务。同时,从事个体经营的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往往有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掺合在一起的情况,这就给处理这些离婚案件中的巨额债务带来许多困难。

  •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案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3-07 点击:527次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案判决书节选 上诉人郑某与被上诉人刘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原审法院多次调解无效,判决刘某与郑某离婚,婚生子郑洋由刘某抚养是正确的,共同财产分割是合理的。关于刘某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比赛所获奖牌、奖金问题,经向国家体委、中国残联调查证实,从1984年国内第一届残运会至1992年残疾人奥运会期间,刘某共获奖牌17块、奖金59012元。以上奖牌和奖金,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奖牌系刘某作为残疾人运动员的一种荣誉象征,有特定的人身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得奖金,因已用于支付刘某制作假肢、治病等费用,系家庭的共同支出,已无财产可分,郑某要求平分,于法无据。

  • 诉讼离婚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的性质认定
    日期:2012-03-07 点击:1044次

    诉讼离婚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的性质认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借助于当事人的积极抗辩和法官的合理判断,在法官和当事人共同努力下的证据评价和心证形成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更能体现程序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本案中,盛某未提供证据证实该借款是在与韦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所借,且在借款时夫妻拥有巨额存款和财产的情况下,也不能合理解释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因此,法院认定盛某向连某所借的20万元款项为盛某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清偿责任。这一认定就体现了法官在自由裁量范围内所作出的合理判断。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