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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吗
    日期:2012-02-09 点击:325次

    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吗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小柳夫妇没有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作书面约定,则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日期:2012-02-09 点击:366次

    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该别墅是否属于夫妻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本案中,陶某的父母为陶某结婚出资购买的别墅,依法应被认定为对陶某的个人赠与,属于陶某的个人财产。如果陶某的父母明确表示该别墅是对陶某和谢某的共同赠与,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可以约定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吗
    日期:2012-02-09 点击:329次

    夫妻可以约定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吗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凡涉及调整一般民事行为的条款,一般都贯彻了公民意思自治、契约订立自由的原则。在《婚姻法》中也是一样,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就约定双方左婚后的财产分配。

  • 离婚律师谈离婚诉讼之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一)
    日期:2012-02-07 点击:269次

    离婚律师谈离婚诉讼之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一)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律师谈离婚诉讼之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二)
    日期:2012-02-07 点击:299次

    离婚律师谈离婚诉讼之共同财产如何认定,近年来,由于住房紧张,按揭买房、集资房、小产权房层出不穷,作为一般的工作人员由于经济问题往往选择以上三种方式。那在这种情形下离婚时,由于房屋并没有取得全产权,双方仅仅有居住的权利,并没有取得房屋的处分权,属于所有权保留情形,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双方仅享有居住权,可房屋依然不能分割,该如何处置,并没有相应法律解释,法院方面往往采取折中原则处理,即协商让一方取得房屋,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

  • 离婚诉讼中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原则
    日期:2012-02-07 点击:254次

    离婚诉讼中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 离婚律师谈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之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日期:2012-02-07 点击:188次

    离婚律师谈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之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离婚律师谈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之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日期:2012-02-07 点击:215次

    离婚律师谈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之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离婚律师谈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之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日期:2012-02-07 点击:199次

    离婚律师谈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之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北京离婚律师谈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日期:2012-02-07 点击:137次

    北京离婚律师谈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这样的情况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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