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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私自取用夫妻共有存款的法律后果
    日期:2012-03-24 点击:783次

    私自取用夫妻共有存款的法律后果 如果生活中出现了案件中的问题,首先要客观地看待配偶取款的行为。问明原由,澄清误会。如果不是误会,所有的流言都属实,那么,过错方也可以从取款中拿出自己的一部分作为补偿。如果,双方确已无法一起生活了,提起离婚诉讼,也要依法进行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的数额可以申请,但还要由洼院来审定,当然不能自己想当然地任意取用。

  • 配偶生前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代偿
    日期:2012-03-24 点击:314次

    配偶生前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代偿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通常以时间点界定,发生在婚前的债务通常属于个人债务,但有证据表明该债务用于婚后二人共同生活的除外;对于婚后一方所欠债务,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案中,丈夫黄某婚后为了改善家人的生活状态而欠债,理应认定为夫妻二人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丈夫黄某虽然不幸死于交通意外,但对于其生前所欠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妻子祝某应该继续汞担偿还责任。

  •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之合资公司,配偶可否要求股份
    日期:2012-03-24 点击:350次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之合资公司,配偶可否要求股份 除非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明确写明,个人工资和股票收益为个人财产。否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上述物品都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对其具有同等的处置权。当需要被分割的财产涉及公有利益时,要在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处置。而且,在要求获得自身金额的同时,也要依据现实形势,给予对方一定的时限。合法合情合理的要求,才容易获得最大的满足。

  •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之离婚时按揭房产如何分配
    日期:2012-03-24 点击:432次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之离婚时按揭房产如何分配 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的财产分配中一直是一个难点。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的财产,双方均有处理权。此外,关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还可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所得财产的归属。

  • 婚前个人财产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2-03-18 点击:726次

    婚前个人财产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张强收藏的古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应属于张强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时间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除非婚姻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或者婚后订立约定,否则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多久,婚前个人财产也不会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无论张强、李斯结婚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没有约定,那么这些古画都属于张强个人的财产,离婚时李斯没有请求分配古画的权利,这也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的保护。

  • 新婚夫妻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日期:2012-03-18 点击:336次

    新婚夫妻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彩礼是一方给付给对方的,以结婚为目的的礼物。接受了彩礼即对婚姻的承诺。但有一个前提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的,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当然,法律并不排除当事人的父母或第三人出于关心,对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是否结婚最终应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 离婚后要求分割隐匿房产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322次

    离婚后要求分割隐匿房产案 本案讼争店面房确系葛某在与原告蔡某婚姻存续期间交纳预购房款,离婚后其取得该房,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该店面房是否应属葛某与蔡某的共同财产,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其法律特征:第一、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共同关系,或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第二、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 离婚财产分割案之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842次

    离婚财产分割案之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案 离婚调解无涉及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无效?1980年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该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主要应由夫妻协议处理,这是财产权利的处分,当事人有权合意处分,无须经审批、登记。原、被告之所以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主要是履行离婚的法定手续,达到合法解除婚姻的目的。

  •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之离婚后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310次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之离婚后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案 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当事人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被告在离婚时对该讼争的摩托车进行转移,是错误的,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若对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所有的摩托车进行分割,这使被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行为未得到法律制裁,有损法律的尊严。

  • 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分割纠纷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413次

    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分割纠纷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对外债权,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可认定为属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夫妻离婚时,如果这种对外债权还未实现,就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双方之间进行分割。从这个意义上看,表现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应属连带债权,夫或妻均可独立地主张债权,债务人向其中任一人为清偿的行为,即视为对连带债权的清偿。连带债权因连带关系的解体,就有可能发生连带债权向单独债权的转化。所以,夫妻离婚时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予以分割后归一方享有,不是债权转让的问题,而是连带债权向单独债权的转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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