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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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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代位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17-11-02 点击:246次

    行使代位权应具备哪些条件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17-11-02 点击:261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具备哪些条件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3)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4)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在实践中如何区分
    日期:2017-11-02 点击:155次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在实践中如何区分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先履行抗辩权。

  • 合同法上所称的“交易习惯”如何认定
    日期:2017-11-02 点击:378次

    合同法上所称的“交易习惯”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合同应该如何履行
    日期:2017-11-02 点击:239次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合同应该如何履行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约定不明时,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来处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此可谓是对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若就此仍不能确定的,则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如何区分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及可得利益
    日期:2017-11-02 点击:5537次

    如何区分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及可得利益履行利益,又称为积极利益或积极的合同利益,是指债权人基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直接获得的利益。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中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就是为了补救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履行利益损失,让债权人处于如同债务被履行的状态。

  • 合同履行地不能仅以给付货币责任承担形式来确定
    日期:2017-09-15 点击:243次

    合同履行地不能仅以给付货币责任承担形式来确定给付货币义务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而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给付金钱请求。合同履行地不能仅以给付货币责任承担形式来确定,还应根据当事人起诉时的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内容确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返还预订款,诉讼请求并非履行合同应支付的相应对价,争议标的不属于给付货币,应为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合同目的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
    日期:2017-08-01 点击:177次

    合同目的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合同目的介于合同动机与合同条款之间,相对于合同动机,合同目的是客观的,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可以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中反映或者推断出来。正因为如此,合同的目的可以用于合同解释和补强合同条款,当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

  • 关于买卖双方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日期:2016-10-25 点击:403次

    关于买卖双方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上市交易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根据交易习惯,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出卖人承担。如果交易双方约定了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且已实际履行,则一方不得以该约定违反国家规定和交易习惯为由撤销该履行。

  • 情势变更对合同长期履行僵局的适用
    日期:2016-10-25 点击:450次

    情势变更对合同长期履行僵局的适用相互负有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双方,均既不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又怠于催告对方履行,形成合同长期履行僵局。到起诉之时,由于情况的变化,合同不论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都可能导致利益严重失衡。此时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慎重考虑适用情势变更规则,以在化解僵局的同时维持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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