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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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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到货物没有检验,一年后才发现质量问题的怎么办
    日期:2016-09-04 点击:275次

    买到货物没有检验,一年后才发现质量问题的怎么办《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 出卖人死亡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
    日期:2016-04-27 点击:239次

    出卖人死亡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出卖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死亡,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院应当依据买受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出卖人的继承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 未足额缴纳税费,不构成拒付交易款的先履行抗辩
    日期:2016-04-06 点击:303次

    未足额缴纳税费,不构成拒付交易款的先履行抗辩不动产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以转让方未依约承担交易税费义务为由拒付转让款的,因义务性质不对等,故不能适用先履行抗辩权。

  • 先履行义务内容确定,应受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拘束
    日期:2016-02-12 点击:256次

    先履行义务内容确定,应受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拘束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先履行一方以当事人并不包括对方当事人的框架协议主张权利的,基于合同相对性,法院不予支持。

  • 国家政策出台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日期:2016-02-07 点击:1675次

    国家政策出台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不属于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应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并按照合同签订前的状态予以恢复。因此判令解除李先生与卖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由卖家退还李先生首付款100万元。

  •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
    日期:2016-02-07 点击:402次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合同当事人的死亡是否不可预见 死亡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意外、疾病、他人故意杀害、自杀等等。意外以及并他人故意杀害应该是属于不可预见的范畴的,但是对于疾病造成的死亡,则并不能一概而论。本案的当事人是死于车祸,其本人无法预见,也不存在主观追求的故意,属于典型的不可预见死因。

  • 协议变更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应当依法解释
    日期:2016-02-04 点击:405次

    协议变更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应当依法解释当事人变更协议内容后,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规定,进行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亦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62条是对第61条的进一步规定和明确,不存在适用第61条就排斥第62条的问题。

  • 业主对工程调价有异议不予结算怎么办
    日期:2016-01-12 点击:231次

    业主对工程调价有异议不予结算怎么办关于材料差价款,也要看看后来双方的约定,协商了怎么分担就怎么分担。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还是要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2]245号)第12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的规定,酌情支持一部分材料差价款的。

  • 卖房后一年迁走户口 原房主被判赔1.5万
    日期:2015-11-03 点击:182次

    卖房后一年迁走户口 原房主被判赔1.5万 法院认为,刘某未履行合同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但吴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亦不愿意调解,综合考虑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及刘某存在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判决刘某给付吴某违约金1.5万元。

  • 租房装修后却不能入住 法院判返还租金支付损失
    日期:2015-11-02 点击:411次

    租房装修后却不能入住 法院判返还租金支付损失 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经法院核实,在朱某对涉案房屋装修完毕之后,并未实际入住该房屋,且是因邓兵未交付物管费、契税等费用,致使物业公司不允许朱某入住,即邓兵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房屋,故朱某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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