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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作为一种消灭债权的事由,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减少履行成本,加快交易速度和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法律规定的有限性和滞后性,抵销权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问题。目前在抵销权制度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法定抵销权。
确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债权人一定要同意吗《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怎么办《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关于合同类纠纷裁判规则借款合同双方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金及利息数额,法院应予以审查,防止将超出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公司负责人在合同上盖假章公司应否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保险公司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出具定损通知可否视为同意履行义务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保险人的核定义务及核定期限,即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请求后三十日内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于保险责任,应当就赔偿数额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协议;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赔通知,并说明理由。
给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合同应否继续履行从性质上看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所谓补偿性违约金依据的是《合同法》第113条之规定,其目的在于补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故而有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但本案系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当事人的死亡是一种客观事件,如果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又具备其适用的前提条件,也可构成不可抗力,双方因此造成的违约行为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合同当事人的死亡可以克服,原因在于合同上的财产性权益是可以成为继承的标的,只要合同当事人存在继承人,合同就不会因为一方的死亡而无法履行。因为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开始。也就是说,在合同当事人死亡之日,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已经为其继承人所继承,不会发生合同缺少当事人的情形,仍然可以继续履行。
反跳单条款原则上应为有效,除非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而签订合同的情形反跳单条款虽然属于由中介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就具体内容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协商的情形,但就是否签署该条款买房人具有选择权。一旦买房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了该条款,即应受其约束。因此,反跳单条款原则上应为有效,除非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而签订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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