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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举证证明责任有无不同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具体包含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也称为主观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为避免败诉的风险而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一种行为责任;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又称客观上的证明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不能确定、真伪不明时,由哪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后果进行负担的责任和风险。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一种动态的举证责任,它随着双方当事人证据证明力的强弱变化以及法官对待证事实的心证程度的变化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
最高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条是关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隐藏行为效力的规定。所谓虚伪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通谋作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意思表示的瑕疵,并不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往往是通过可撤销的方式进行救济。
关于承揽合同纠纷中显失公平的认定本案判决对涉案《补充协议》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情形进行了充分论理,着重从合同订立主体、合同签订时双方所处的状态、履行情况、条文内容,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分析。判决书事实认定客观完整,文书论理部分重点突出,逻辑严密分明,阐明了法律适用的思路,回应了双方争议。裁判结果适当,双方均未上诉,且被告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口头达成的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确定了预约合同是以将来订立合同即本约合同为目的的合同形式,交易双方一旦成立预约合同关系,即受该合同的约束,违反合同义务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交易双方口头商量好要在某一时间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预约合同的要式,双方间成立预约合同法律关系。后出卖方不愿意订立买卖合同,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预约合同的责任承担,根据契约自由的精神,一般不会强制交易双方缔结本约合同,但违约方仍要对守约方为订立、履行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机会损失等进行赔偿。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怎么收取案件受理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既有财产性诉讼请求,又有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照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标准交纳诉讼费。有多个财产性诉讼请求的,合并计算交纳诉讼费;诉讼请求中有多个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一件交纳诉讼费。
《民法典》“合同无效”法条要点一览《民法典》合同无效之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劳动争议等有人身属性的协议,不适用协议管辖的约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是关于“协议管辖”的法律规定,而该规定仅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不符合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约定管辖的情形,不应适用约定管辖,应认定管辖协议无效。劳动争议案件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向当地法院管辖,应认定约定无效当地法院属于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约定不明确的管辖协议。何为当地指代不明,常常发生争议。有的理解为当事人住所地,有的理解为合同履行地,有的根据合同类型理解为工程所在地。在这种情况下,约定当地法院无法认定合同双方约定由哪一家或哪几家法院管辖,应认定为约定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因当地法院的约定不能确定管辖法院,该类案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由守约方法院管辖,应认定约定管辖无效要判断何方当事人守约,需要经过实体审理,在确定管辖的阶段无法查明,故“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属于约定不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约定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因守约方的约定不能确定管辖法院,该类案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时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8期刊登的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94号裁定书,认为双方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实质是选择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有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涉案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都可选择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该协议选择管辖的约定是明确的,起诉时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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