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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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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擅自将房屋低价出售他人,法院:合同无效
    日期:2023-02-07 点击:64次

    配偶擅自将房屋低价出售他人,法院: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条规定延续了原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对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的无效,也分为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合同,属绝对无效合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依职权进行审查,主动确认合同无效;对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在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不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 承诺人变更了要约人的要约,合同还成立吗
    日期:2022-12-13 点击:67次

    承诺人变更了要约人的要约,合同还成立吗

  • 公务员作为民事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日期:2022-11-29 点击:120次

    公务员作为民事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定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是管理性禁止性规范,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公务员若违反了该规范,应由其管理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但并不影响公务员作为民事主体签订经济合同的效力。

  • 关于因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认定
    日期:2022-10-17 点击:99次

    关于因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认定胁迫行为因其发生的方式、时间、地点具有特殊性,往往受胁迫人没有机会留存直接的证据予以证明,这就需要法院结合各项证据来综合认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确实存在胁迫行为而导致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撤销。

  • 合同约定“签章后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即成立,不要求再加盖公司公章
    日期:2022-10-16 点击:77次

    合同约定“签章后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即成立,不要求再加盖公司公章

  • 非合同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日期:2022-10-16 点击:87次

    非合同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对债权人而言,《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四条所涉两种保护债权实现的方式,各有利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权利处分原则,债权人可以在权衡利弊后做出选择。通常情况下,合同受益的双方当事人不会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如以合同相对性为由禁止与该合同约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那么与合同约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亦有违前述法律规定的立法精神。

  • 如何认定以虚拟人名出具欠条的效力
    日期:2022-10-10 点击:90次

    如何认定以虚拟人名出具欠条的效力德国民法学家迪特尔·梅迪库斯指出:“形式有利于维护个别的第三人的利益。这些第三人虽然不是有关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但这些行为对它们产生效力。”法定的书面形式具有多种功能:一方面有助于提醒人们认真地签订合同。因为在交易过程中,毕竟当事人交易经验、能力是各不相等的,一些不法行为也会利用他人缺乏经验和能力等而从事欺诈等行为,尤其是一些特殊的直接关系到当事人重大利益的合同中,法律要求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对督促当事人认真缔约是有利的。另一方面,其有助于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 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否一概均可在不同当事人之间转移
    日期:2022-09-21 点击:137次

    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否一概均可在不同当事人之间转移对于特定的待证事实而言,如果举证责任为单方责任,即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是法律规范预先设定的,则在诉讼中不存在对某一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在不同当事人之间转移的问题。同样,举证责任的不利后果也只能由一方承担,无法由双方分担或共担。例如,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事实证明责任始终在债权人一方,债务人主张债务已消灭或应由他人偿还的事实属于另一待证事实,应由债务人承担举证责任。

  • 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举证证明责任有无不同
    日期:2022-09-21 点击:112次

    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举证证明责任有无不同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具体包含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也称为主观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为避免败诉的风险而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一种行为责任;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又称客观上的证明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不能确定、真伪不明时,由哪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后果进行负担的责任和风险。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一种动态的举证责任,它随着双方当事人证据证明力的强弱变化以及法官对待证事实的心证程度的变化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

  • 最高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
    日期:2022-09-16 点击:75次

    最高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条是关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隐藏行为效力的规定。所谓虚伪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通谋作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意思表示的瑕疵,并不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往往是通过可撤销的方式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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