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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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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约定主要义务作为生效要件,不能直接推定该约定为认定合同生效的要件
    日期:2023-04-26 点击:52次

    合同约定主要义务作为生效要件,不能直接推定该约定为认定合同生效的要件由于《民法典》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公众对“条件”的设定较为随意。一般而言,“条件”应具备如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明确的事实;3.条件由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4.条件必须合法;5.条件不得与合同主要内容相矛盾。

  • 无效合同处理规则适用要点解析
    日期:2023-04-19 点击:51次

    无效合同处理规则适用要点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的法律后果,未规定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考虑到合同不成立时也可能发生财产返还和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此时应当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因此,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本文所述要点皆可用于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 《民法典》无效合同处理规则适用要点解析
    日期:2023-04-18 点击:33次

    《民法典》无效合同处理规则适用要点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的法律后果,未规定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考虑到合同不成立时也可能发生财产返还和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此时应当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因此,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本文所述要点皆可用于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 保险公司“特别约定”不公,法院判决“格式条款”无效
    日期:2023-04-07 点击:84次

    保险公司“特别约定”不公,法院判决“格式条款”无效健康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保险人对疾病治疗方式的“特别约定”,不符合医学规律,其以治疗方式限定重大疾病的范围,实际上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限制了投保人获得理赔的权利,也违背了投保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目的,根据《民法典》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应当被判定为无效。

  • 交易习惯能否确定合同效力
    日期:2023-04-06 点击:98次

    交易习惯能否确定合同效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报酬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劳务服务合同在实践中以多样化的形式呈现,常见的比如说是技术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像本案中以为他人代写材料的形式提供服务的确不多见。劳务服务合同,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体力的,也可以是脑力的。

  • “背靠背”付款条款成就与否,应遵循诚信原则综合考量
    日期:2023-04-04 点击:64次

    “背靠背”付款条款成就与否,应遵循诚信原则综合考量司法判断“背靠背”付款条件成就与否,应遵循诚信原则,结合条件成就与否与后续出卖方之间的关系、后续买受方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后续买受方是否怠于向其前手主张权利、后续出卖方交付货物的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前序合同价款支付未能及时完成,如果属于可归责于后续出卖方的原因(如,后续合同出售的货物或提供的工程、服务等质量不合格),或者后续买受方对此不存在过错且未怠于行使对前手合同款项的债权,则后续买受方即付款义务方对于合同款项支付主张的抗辩应予支持。

  •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有权收取报酬吗
    日期:2023-04-04 点击:60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有权收取报酬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民法典公平精神,应综合甲公司在整个中介业务中的推进程度,以及在此过程中付出的时间精力、劳务交通等费用成本,酌定祝某应向甲公司支付的费用金额。

  • 丈夫为躲避债务与妻子离婚并将房产抵押给前妻无效
    日期:2023-04-03 点击:72次

    丈夫为躲避债务与妻子离婚并将房产抵押给前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使朱某对该不动产在归还完毕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具备了优先性,实际造成了杨某名下可供执行用以退赔受害人债务的财产明显不足。法院认定杨某与朱某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对房产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形,应属无效。故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杨某与朱某对其名下唯一房产办理的抵押登记行为无效。

  • 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23-04-03 点击:87次

    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施工合同是否有效虽然抬头处注明为某市砖瓦厂,但未加盖某市砖瓦厂公章,某市砖瓦厂不应当承担相应的工程款本案中,沈某与黄某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虽然抬头处注明为某市砖瓦厂,但落款处未加盖某市砖瓦厂公章,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亦由黄某向沈某付款,黄某在庭审中明确其代表其个人,故应当认定案涉施工合同的相对方为沈某与黄某。因沈某系个人,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黄某将案涉工程交由沈某施工,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案涉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 丈夫擅将夫妻共同房产的一半产权赠与孙子,赠与合同有效吗
    日期:2023-02-26 点击:55次

    丈夫擅将夫妻共同房产的一半产权赠与孙子,赠与合同有效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处分;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共同财产予以处分的,即会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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