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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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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合同律师谈买卖合同中一定要交付物品,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451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买卖合同中一定要交付物品,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不需要实际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本案中,赵某与李某已经签订了合同,即双方的协议成立。

  • 北京合同律师谈货物价格没有达成一致,买卖合同能否成立
    日期:2012-02-10 点击:530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货物价格没有达成一致,买卖合同能否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案例中,马某向农产品公司发出要约,希望对方购买自己的西瓜。该农产品公司在作出承诺之后,对合同的价格进行了更改,属于实质性变更,即为新的要约,而马某对于这一新的要约没有作出承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合同并没有成立,那么,马某当然有权利把西瓜转卖给别人,马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

  • 北京合同律师谈招聘条件要以合同为准,不要盲目信广告
    日期:2012-02-10 点击:314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招聘条件要以合同为准,不要盲目信广告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因此,要约与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劳动合同也不例外。现实中,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总是许以优厚的条件,许多求职者则盲目信从。相比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言,这些广告只是要约邀请,针对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并不具每法律约束力,发出人没有履行要约邀请内容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对于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并不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本案中,法院不会支持小杨的请求。

  • 北京合同律师谈合同对交易价格不明确,应当如何确定
    日期:2012-02-10 点击:296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合同对交易价格不明确,应当如何确定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按照市价来计算这批水产品的价格,但对何地何时的市价并未做明确约定,这属于价格约定不明确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如果有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情形,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因此,本案中市价可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价格来履行,即5月份的价格来计算。

  • 北京合同律师谈去电询问情况,对方直接寄来商品且不符合自己要求怎么办
    日期:2012-02-10 点击:564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去电询问情况,对方直接寄来商品且不符合自己要求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要约是指一方表示希望就某个交易与另一方订立合同,承诺是指对方收到要约后表示愿意订立合同,承诺到达要约方时,合同成立。在本案中,甲只是去电向玩具店询问有无该玩具,而且要求看过实物照片之后再决定买不买,并没有表示自己现在就要购买,不能视为要约,而应认定为邀请。因此,甲可以拒绝接收该玩具。

  • 北京合同律师谈一方没有签字,但是已履行的合同有效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690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一方没有签字,但是已履行的合同有效吗 这个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或者如本案中负责签字盖章的人员不在等,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对方当事人则由于某些原因,以履行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认定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

  • 北京合同律师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履行完毕是否有效
    日期:2012-02-10 点击:501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履行完毕是否有效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一般情况下,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本案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化工厂托运以后,凭厂方发票和铁路托运单结算,交一批货结一笔款。外贸公司已经全部付清贷款。所以,本案合同的履行实际上是即时清结的,可以不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合同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因此,该口头合同有效成立。

  • 北京合同律师谈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日期:2012-02-10 点击:412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于某与网吧老板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即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是通过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补救办法,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本案中,于某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父母对于其购买电脑一事持反对态度,即于某父母对这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拒绝追认的,那么于某与网吧老板所签订买卖电脑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网吧老板不能以定金形式扣押这1 000元钱。

  • 北京合同律师谈高价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352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高价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吗 B公司利用A服装公司急需布料之机,以市场价的三倍出售该布料,牟取不正当利益,使对方迫于无奈而订立了合同,这是乘人之危,该合同属于可撤销。但是根据《合同洪》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撤销权消灭,合同即为有效。因此,本案中,A服装公司的撤销权已经消灭,无权要求返还钱款。

  • 北京合同律师谈合同签订需自愿,乘人之危不合法
    日期:2012-02-10 点击:427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合同签订需自愿,乘人之危不合法 根据《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购买饲料草的合同。此后,高某由于自存的饲料草被烧掉,要求冯某提前履行,这对冯某并无不利之处;而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冯某此时应该协助高某渡过难关。但是,冯某却在对方急需饲料草之际提出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要求,强迫对方用两头牛换取自己的4000公斤饲料草。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七十条的规定,可以认为是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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