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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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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适用若干问题之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日期:2013-06-22 点击:394次

    合同法适用若干问题之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所谓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他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 合同无效和合同的不成立的关系问题
    日期:2013-06-22 点击:357次

    合同无效和合同的不成立的关系问题 凡是没有完成要约承诺过程,或者没有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的合同,就构成不成立。比如,我们刚才举的例子,送货的一方把货送到了,但是收到货的一方拒绝接受。那么对方就到法院起诉,告收到货物的一方违约,违反了合同约定。他说你给我打电报就是要询问要求要什么型号的钢材,那么现在我把钢材给你送来了,你又不要,所以你构成违约。有人认为,没有完成要约承诺的过程,这个合同实际上是无效的。

  • 附义务赠与合同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13-06-19 点击:327次

    附义务赠与合同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受赠人附加条件的,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另外,财产转移后,在法定条件下,赠与人也可向受赠人索回财产。例如,赵某经人介绍与女青年李某相识,在确定恋爱关系后,赵某提出如李某与其结婚,赵某就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李某,李某表示同意,二人随后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赠与财产是否适格是赠与合同是否生效的要件
    日期:2013-06-19 点击:1078次

    赠与财产是否适格是赠与合同是否生效的要件 赠与行为不能侵害其他人的利益。《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例如,原告黄某系未成年少女,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其父知道自己身患重病将不久离开人世,便几乎将其所有财产无偿赠与原告叔叔。原告遂请求判决父亲生前与叔叔签订的赠与合同部分无效。

  • 不同形式的赠与合同在法律效力上有所不同
    日期:2013-06-19 点击:263次

    不同形式的赠与合同在法律效力上有所不同受赠人享有的权利是:接受赠与标的物的权利;损害赔偿请求权。依照《合同法》规定,受赠人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因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瑕疵或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二是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受赠人的财产毁损、灭失的;三是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致使受赠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 买卖合同中关于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的条款
    日期:2013-06-19 点击:409次

    买卖合同中关于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的条款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案中毕某中止发货并未构成违约,林某应当在收到货物的同时支付货款,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付款地点,按《合同法》规定付款地应在毕某的营业地。

  • 买卖合同当事人应对价款约定清楚
    日期:2013-06-19 点击:395次

    买卖合同当事人应对价款约定清楚 有的货物市场价格变化较大,买卖双方可以采取交易价不固定随行就市的方式,但应当订明以哪个市场价为交易价格:是货物所在地、货物送达地,还是义务履行地的市场价。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在交易价不固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最好订明一个参照价格,如权威部门公布的价格指数或商品交易的价格行情表等。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这种条款,或者订立不够明确往往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 合同律师解析遭受胁迫签订合同时如何维权
    日期:2013-04-27 点击:493次

    合同律师解析遭受胁迫签订合同时如何维权赋予了遭受胁迫的当事人一个很重要的选择权:在对方当事人通过威胁、逼迫的手段和自己签订合同,并使自己因此遭受到损害时,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这份合同,也可以选择对合同条款予以变更,以体现自己作为合同缔约人的真实意愿。根据上述规定,本案的史某可以选择撤销合同,也可以变更合同。

  • 一方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时另一方能否变更而不撤销合同
    日期:2013-04-27 点击:2319次

    一方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时另一方能否变更而不撤销合同如果认定合同无效,甲公司即使能把订约损失和实际履行的损失补回来,也无从保证如果合同继续履行所能得到的利益。所以,若采用变更合同的办法,一方面促使合同继续履行,另一方面通过法院重新确定一个冻虾的合理价格,这样既保证了交易的正常进行,又能给乙公司一定的惩罚,而且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要求变更,法院不能解除合同,所以,法院是会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将合同变更。

  • 合同律师解析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时如何维权
    日期:2013-04-27 点击:421次

    合同律师解析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时如何维权重大误解一般是指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不是自己的本意,因此法律赋予遭受损失的一方一定的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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