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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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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受赠与房屋既不入住也不过户虽经公证赠与成立但不生效
    日期:2015-01-14 点击:194次

    接受赠与房屋既不入住也不过户虽经公证赠与成立但不生效李先生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女儿小平的行为合法有效,而李先生将全部房屋赠与小丰女儿的行为是无效的,应支持小平的诉讼请求。因为李先生夫妇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合意和公证,自愿将南房赠与小平,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赠与应是有效的。而李先生在妻子病故后,家庭成员析产继承前将全部房屋赠与小丰的女儿,李先生的这一行为擅自处分了其妻的遗产,所以,赠与是违法的,应确定无效。

  • 大额借款仅凭借条能否认定借款事实
    日期:2015-01-14 点击:649次

    大额借款仅凭借条能否认定借款事实虽然该借条推定为是借款人所签,但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借条是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达成的合意,借款合同是否生效还需要借款人对实际交付钱款的事实举证。本案借款数额巨大,出借人对交付借款的事实除了本人陈述并未有其他有效证据佐证,故借款事实不能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 表见代理的认定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日期:2015-01-14 点击:217次

    表见代理的认定及违约责任的承担北京公司与天津公司签订《燃油供给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结合案情分析认为,天津公司就未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向法庭所做的陈述不实,其应就双方未能继续履行合同承担相应责任。鉴于天津公司拒绝北京公司依约继续供应柴油的行为已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支持了北京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天津公司给付已发生部分的货款七万零四十七元二角。

  • 报社可否成为适格的保证人
    日期:2015-01-14 点击:356次

    报社可否成为适格的保证人担保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另一种观点认为报社虽为事业单位,但其不满足公益性的条件,因此可以作为适格的担保人承担保证义务。

  • 买卖合同纠纷中价格条款与违约责任条款适用之兼容性分析
    日期:2015-01-14 点击:187次

    买卖合同纠纷中价格条款与违约责任条款适用之兼容性分析从目前的立法理念来看,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违约责任不具有惩罚功能,而只是补偿功能,带有填补性质,从而也就推断出当事人在对方违约时只能获得相应的损失补偿,不能主张“一事二罚”或者“一事二责”。但是,如果要严格体现这样的立法理念,则必须对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进行修改或者作出司法解释,否则,从现有的合同法规定可以认为价格条款与违约责任条款具有兼容性,可同时适用。

  • 论附负担赠与合同的含义及效力
    日期:2015-01-14 点击:193次

    论附负担赠与合同的含义及效力由于附负担赠与,在于使受赠人负有为一定给付之义务,因此如果其不履行负担,赠与人可以诉请履行或撤销赠与。反之,目的性赠与,受赠人之行为并非义务,因此如果受赠人不为符合该目的之行为,以上例言,例如受赠人因未能报上名或研习会未能开成,以致未参见研习会,赠与人无法诉请履行,只能主张双方之缔约目的无法达成,构成缔约基础丧失,而依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

  • 如何认定未登记领取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日期:2015-01-13 点击:202次

    如何认定未登记领取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本案涉及一直困扰民事审判的一大难题,即未登记领取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二审法院对此的不同认定分别反映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和实务做法。笔者倾向于二审法院的有效认定。

  • 网络购物中如何认定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
    日期:2015-01-13 点击:679次

    网络购物中如何认定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网上消费近年逐步兴起,业已成为消费领域的后起之秀,而网络购物纠纷也纷至沓来,本案即是一典型案例。网上购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往往只能凭借卖方于网上陈列的商品信息、价格、付款方式等做出判断,极易产生纠纷。本案中由于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缺乏了解,加之对卖方广告有一定的误解,因此不能认定卖方有欺诈行为。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善意相对人的角度出发,一方点击确认、另一方认可的网上订单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意思表示的依据。

  • 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和免除条款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日期:2015-01-12 点击:1599次

    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和免除条款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就特别条款作出能够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

  • 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纠纷上诉案
    日期:2015-01-12 点击:431次

    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纠纷上诉案一审法院确认了原告起诉的事实予以确认,并认为:国际物业与国商超市在设定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后,未就购销关系达成共识,亦没有订立购销合同,国际物业也明示不能再与国商超市建立供销关系。因为该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合同不能成立和实际发生,故国际物业请求解除该抵押合同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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