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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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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2P网贷为民间借贷提供居间服务,变相高额收费不受法律保护
    日期:2022-01-07 点击:199次

    P2P网贷为民间借贷提供居间服务,变相高额收费不受法律保护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将被告及嘉银征信公司分别列为平台方、服务方,约定被告及嘉银征信公司向原告提供信息发布、借款回收、贷后服务等工作,然被告及嘉银征信公司均由严定贵实际控制,二者合同义务存在内容重合、行为混同、表征一致情形,服务内容虚化。需要指出的是,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成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 因“分手费”形成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日期:2022-01-07 点击:86次

    因“分手费”形成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仅提供借据,则仅能证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借款合意,如出借人不能进一步证明借款实际交付,则借款合同并未生效。原告出示了被告为其出具的借据,仅能证明原、被告达成了借款合意,但其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原告称此借据的形成系双方多年现金往来结算后形成,但其对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交付细节无法明确表述,且被告对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予以否认,不认可借款实际交付。

  • 约定利息超过法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日期:2022-01-07 点击:223次

    约定利息超过法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现两被告向原告借款,有证据证明,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但双方在借款时约定的利息过高,本院依法予以调整,多付的利息按还款时间折入本金。经计算,目前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264,038元。2017年8月28日之后,两被告未再还款,故原告按年息24%主张2017年10月1日起的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 现金还款无凭证惨遭败诉
    日期:2022-01-07 点击:161次

    现金还款无凭证惨遭败诉公民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一份,即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现被告拖延不还,显属不当。被告抗辩借款的实际数额为500,000元,并已归还了280,000元,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 仅有转账凭证主张民间借贷关系难获法院支持
    日期:2022-01-07 点击:163次

    仅有转账凭证主张民间借贷关系难获法院支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系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借贷离婚后仍共同偿还
    日期:2022-01-07 点击:168次

    婚姻存续期间的借贷离婚后仍共同偿还被告俞嘉明向原告借款期间,两被告系夫妻关系,仍共同生活并未分居,虽然个人借款合同中担保方非被告陶晶本人签名,但被告陶晶以此为由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理由不足,况且依原告与被告俞嘉明表述“陶晶”字样签名是否为其本人所签名,作为原告并不知情,且在被告陶晶提供的由被告俞嘉明在双方登记离婚时所写的债务清单中确已将该笔债务列入,而两被告之间对于债务的分割并不能影响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权利。故原告主张要求被告陶晶共同归还借款以及相应违约金的主张,本院应予支持。

  • 民间借贷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2-01-07 点击:161次

    民间借贷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不享有优先受偿权郭风学向孙秋也所借款项应予偿还。原告要求被告郭风学偿还借款的请求,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孙秋也主张的其对于郭风学抵押的车辆具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郭风学虽在其承诺书中承诺车辆抵押,但由于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故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孙秋也无权就该车辆之价款优先受偿。

  • 名为买房实为借贷,按借贷处理,我国物权法“禁止流押”
    日期:2022-01-07 点击:168次

    名为买房实为借贷,按借贷处理,我国物权法“禁止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日期:2022-01-07 点击:231次

    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原告与被告一同参与“众爱联盟”传销组织,明知涉案借款用于传销组织的犯罪活动却仍为被告提供借款,涉案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子女借钱约定由父母偿还,可以吗
    日期:2022-01-06 点击:237次

    子女借钱约定由父母偿还,可以吗《民法典》第465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523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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