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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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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审判实务之民间借贷问答
    日期:2022-04-02 点击:138次

    民事审判实务之民间借贷问答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了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请求外,还可能一并主张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也即该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欠债不还,一点不难,小品演的千万别当真
    日期:2022-03-28 点击:303次

    欠债不还,一点不难,小品演的千万别当真出借人行使要求返还借款的权利应遵守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抗辩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如果借贷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的次日开始计算。

  • 欠条只有复印件能打赢官司吗,法院会怎么判
    日期:2022-03-28 点击:171次

    欠条只有复印件能打赢官司吗,法院会怎么判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自愿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王某某尚欠原告杨某某材料款2142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被告王某某支付原告上述材料款,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欠钱还钱,天经地义。在此提醒大家,经济往来,一定注意保存好凭证

  • 民间借贷那些事儿
    日期:2022-03-26 点击:130次

    民间借贷那些事儿“砍头息”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若借款人主张借款本金预先扣除利息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将依据借贷双方的结算规律、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等予以综合认定。因此,借款人要保存好借款凭证,转账凭证,双方之间的微信、短信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

  • 最高法: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日期:2022-03-26 点击:88次

    最高法: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作为主张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一方,虽然没有能够提交借款合同作为直接证据,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即应当认为其对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完成了初步举证。此时,被告如果提出双方之间款项支付的其他事实基础,则需对其主张予以举证证明。

  • 仅凭汇款事实不能认定借款关系的存在
    日期:2022-03-17 点击:264次

    判断法人之间是否签订借款合同,资金划拨和借贷合意是判定两者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成立与否的两项基本要件。公司依据章程收取股东缴纳的出资款,形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因而性质完全不同于公司的对外借款,该种情形下公司作为被投资的主体并没有偿还款项的义务。

  • 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人民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日期:2022-03-16 点击:157次

    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人民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 拨打债务人手机主张债权,即使并非债务人本人接听电话,也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日期:2022-03-13 点击:193次

    拨打债务人手机主张债权,即使并非债务人本人接听电话,也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 股权投资还是民间借贷,如何确定界定标准
    日期:2022-03-11 点击:285次

    股权投资还是民间借贷,如何确定界定标准股权投资法律关系中,投资人意欲取得公司股权,往往会在相关合同中约定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在登记为股东后也往往会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如保留在股东会、董事会层面对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向公司派驻董事和财务人员,控制项目公司公章或财务章等,同时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在此情况下,应当认定投资人取得的是股权。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的目的仅是为了取得固定回报,协议中并未详细约定投资人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投资人实际上也未行使股东管理权的,即便登记为股东,也应认定其仅享有债权。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不具备公信力,债权人有可能无法优先受偿
    日期:2022-03-07 点击:167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不具备公信力,债权人有可能无法优先受偿《民法典》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律师提示在权利质押中,登记簿不具有公信力,办理了质押登记本身并不当然意味着应收账款真实性的存在,在质权人不能举证责任应收账款真实性存在的情况下,其仍然不能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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