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物业管理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律师栏目: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代理,物业纠纷律师诉讼,《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的理解与适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物业费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明晰的问题,楼上装修导致下水道堵塞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楼房公用下水道堵塞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探讨等,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及时的提供北京合同纠纷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和北京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涉及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 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日期:2021-02-16 点击:237次

    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维修资金的使用。维修资金,也可称为“公共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缴纳的,专项用于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如电梯、单元门等共有部分的维修费用。

  • 物业服务人可以转委托吗
    日期:2021-02-08 点击:263次

    物业服务人可以转委托吗《民法典》第941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 物业服务承诺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吗
    日期:2021-02-05 点击:500次

    物业服务承诺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吗物业服务承诺,是指物业服务人为保证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向全体业主公开作出的有关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单方意思表示。实践中,物业服务人会在其宣传中公开作出某种服务承诺,以吸引业主选聘其作为物业服务人,或者在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作出某种承诺,以提高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度,这事实上经常成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人的重要依据。

  • 邻居扩建阳台影响了自家的采光、通风怎么办
    日期:2021-01-27 点击:904次

    邻居扩建阳台影响了自家的采光、通风怎么办邻居扩建阳台影响了自家的采光、通风怎么办? 通风、采光和日照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为了充分保护公民通风、采光和日照的居住环境,《民法典》第293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釆光和日照。因此,邻居扩建阳台影响他人通风、采光的,可向其进行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权、排除妨碍,也可向行政机关投诉,请求依法处理,当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相邻权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房主需要在邻居建筑物下安设管道,邻居不同意怎么办
    日期:2021-01-26 点击:381次

    房主需要在邻居建筑物下安设管道,邻居不同意怎么办

  • 对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业主可以不遵守吗
    日期:2021-01-25 点击:572次

    对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业主可以不遵守吗根据《民法典》第280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业主对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必须遵守。当然,如果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业主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其他业主,应该怎么办
    日期:2021-01-22 点击:330次

    业主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其他业主,应该怎么办(1)要求违法业主拆除违建,恢复原状;(2)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求侵害人拆除违建、排除妨碍;(3)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请行政机关依法查处;(4)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业主可以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吗
    日期:2021-01-17 点击:509次

    业主可以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吗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另一方面,在合同期内解聘或更换物业公司,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比如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否则业主解聘或更换物业公司属于单方违约,需要赔偿物业公司损失。

  • 民法典中重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决定经全体业主半数通过,有效吗
    日期:2021-01-17 点击:667次

    民法典中重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决定经全体业主半数通过,有效吗根据《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未向法定部门备案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日期:2020-06-15 点击:483次

    未向法定部门备案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审理物业纠纷案件的首要环节,直接涉及当事人诉权是否成立。本案例就是涉及到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问题。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