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栏目:合同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网,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及时的提供北京合同纠纷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和北京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涉及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法:关于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赔偿金约定及适用问题的答复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情形下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等对如何理解损失赔偿额及当事人请求调整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如何处理问题,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如何评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作为民事立法领域内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和作用在于该原则体现了社会公德与商业道德的结合。将该原则作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的准绳,可以有效防止当事人权利的滥用,维护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购房者未能成功获得贷款,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处理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贷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未能成功,贷款可以成为终止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否则,一旦未能获得贷款,基于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购房者就必须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否则就构成了违约。
因房管局原因未能办理过户,买受人申请解封是否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房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支付全款买房但未过户,房屋被查封,买家应以何案由起诉不动产买受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诉,但在审理过程中应通知申请财产保全人参加诉讼。如申请财产保全人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还未审结,其债权尚未确定,法院应中止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审理。待申请财产保全人债权经法院确认或进入执行程序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再恢复审理。
商品房买卖纠纷7条裁判要旨汇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等。
北京高院: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6个疑难问题处理原则当事人为套取银行贷款虚构房屋买卖事实订立买卖合同,双方并无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对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处理。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评判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作为民事立法领域内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和作用在于该原则体现了社会公德与商业道德的结合。将该原则作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的准绳,可以有效防止当事人权利的滥用,维护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房屋买卖: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应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存在欺诈行为。从该规定可知,构成欺诈需存在以下条件:第一,欺诈人得有欺诈行为;第二,欺诈人得有欺诈故意;第三,被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为意思表示;第四,欺诈行为与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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