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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律师栏目: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律师代理,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律师代理词,起诉状,证据材料清单,判决书,裁定书,答辩状,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损害赔偿纠纷救济方式,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环境侵权诉讼的起诉与应诉,调查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环境损害责任的认定和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环境侵权诉讼,是指因发生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引起当事人之间在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方面的民事纠纷,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审理的诉讼。

  • 关于两个以上污染者造成损害的责任
    日期:2012-02-14 点击:458次

    关于两个以上污染者造成损害的责任 一是多个侵权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污染者;二是污染者存在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即污染者都有污染环境的行为,但其行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三是数个侵权行为与损害有总体上的因果关系,并不是单个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造成了同一损害。本条规定的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之间不存在污染环境的意思联络。

  •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
    日期:2012-02-14 点击:3197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要求纠纷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原告不能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这种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如何配置的问题。

  •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12-02-14 点击:3567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明确了本章的调整范围,本章所指的环境污染,既包括对生活环境的污染,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对大气、水体、海洋、土地等生活环境的污染属于环境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的污染也属于环境污染。

  • 环境侵权事故造成水产生物渔业资源损失的计算方法
    日期:2012-01-29 点击:327次

    环境侵权事故造成水产生物渔业资源损失的计算方法,因环境侵权事故造成水产生物渔业资源损失的,确定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应采用下列计算方法:围捕统计法。适用于以鱼、虾、蟹、贝等养殖品种为主的湖泊、水库、外荡及内陆水域,其环境侵权事故水域面积在万亩以下。水产生物单位面积平均死亡量×环境侵权事故水域总面积+群众捕捞的死亡量==事故水域总死亡量。

  • 环境侵权造成动植物损害赔偿的范围
    日期:2012-01-29 点击:351次

    环境侵权造成动植物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动植物具体实物损害或灭失;动植物长大或成熟后预期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动植物养殖中,发生的工资、饲料、防病、房租、管理等所有直接支出的费用;消除环境侵权危害,清理、治理环境而实际支出的费用; 动植物养殖中,因环境侵权损害,致使受害人与他人签订的购销合同不能履行,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因调查环境侵权损害事实而实际发生的各种鉴定、检测及检验、经济损失评估等费用等

  •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范围
    日期:2012-01-29 点击:383次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范围包括因环境侵权造成的财产的直接减少或者灭失;因环境侵权损害人体健康而发生受害人的医疗、护理、交通、营养、误工费等费用;因环境侵权损害致人死亡而发生的医疗、护理、交通、营养、丧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环境侵权损害的调查费用,包恬环境监测、技术鉴定、损失评估、调查取证等费用;受害人为消除环境侵权危害而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 环境侵权损害责任的认定和承担
    日期:2012-01-29 点击:435次

    鉴于环境污染损害具有不平等性、价值性、不明确性、缓慢性等特征,因而环境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存在环境侵害行为;存在环境损害后果;环境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没有过错,但因其行为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人有责任排除环境侵权危害,并应赔偿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各类损失。

  • 环境侵权诉讼中,被告(致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应调查收集的证据
    日期:2012-01-29 点击:365次

    环境侵权诉讼中,被告(致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应调查收集证明环境侵权与侵权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被告(致害人)并不排放能够造成原告(受害人)损害的侵权物,包括企业生产记录、排污申报、环境监测报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记录或者企业生产事故排放记录,以及证明被告(致害人)排放的侵权物不能到达环境损害地点;

  • 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受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应注意调查收集的证据
    日期:2012-01-29 点击:555次

    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受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应注意调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环境侵权事实客观存在的证据。包括污染源的环境监测报告、排污申报表、企业生产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环境侵权事故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材料、环境侵权及其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有关录像、录音、相片等。

  • 环境侵权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提起环境侵权诉讼的条件
    日期:2012-01-29 点击:364次

    因环境侵权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提起环境侵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环境侵权致害人;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环境损害的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或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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