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蔡某在建房子过程中产生很多建筑垃圾,但是他并没有把垃圾运走,而是在建筑垃圾上铺上了一层厚厚的水泥,这样蔡某所建的房子地势就比邻居石某家高出很多。每当下雨时,蔡某家排水道排出的污水直接流入石某家。石某多次向城乡清洁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写信反映情况,但至今没有解决。请问,石某应该怎么办?
【法律解析】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石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蔡某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法条链接】《物权法》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