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网络购物专栏简介

网络购物

  • 电商经营者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日期:2023-03-19 点击:226次

    电商经营者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目前,大众通过网络购买食品十分普遍,同时,于消费者而言,网络食品因交易环境的虚拟化潜藏着一定的风险。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上缺少生产日期信息,消费者无法对食品安全作出判断,存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本案裁判认定电商经营者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压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秩序。

  • 购买二手产品未收到货物,谁的责任?
    日期:2023-03-12 点击:69次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发货义务的完成与否需要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来判断,不能简单地以买方未收到货物即判定发货义务未完成,而是需要结合货物未签收的原因进行综合判断。若是由于买家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收货,则平台完成了发货义务,不承担发货未成功的责任,该责任由买家自行承担。

  • 消费者网购遭遇欺诈,该怎么办
    日期:2023-03-09 点击:84次

    消费者网购遭遇欺诈,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当网购遇到定金不退 、价格套路、实物不符...
    日期:2023-02-21 点击:71次

    当网购遇到定金不退 、价格套路、实物不符...面对各种促销打折活动,消费者纷纷“剁手”下单。那么,“剁手”付完定金后悔了是否可以退?遭遇价格欺诈该如何维权?收到货发现跟卖家的宣传相去甚远又该怎么办?海淀法院法官以案说法,提醒您购物需理性,付款前留心这些法律风险,让“剁手”更安心。

  • 电子商务平台“二选一”行为的法律规制
    日期:2023-01-13 点击:305次

    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竞争手段,只有当“二选一”行为损害到商户的多归属、消费者的选择权以及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时,才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规制。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存在相关条款规制“二选一”行为,但在适用时都存在一定的理论困境与实践难题。为了更好地规制该行为,必须理顺相关法律的逻辑关系,明确各法律的自身定位与功能分工,在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二元协同规制格局下,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在《电子商务法》中引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使相关法律条款更具可操作性与执行性。

  • 商家不诚信经营 法院判决会员卡余额全退
    日期:2023-01-02 点击:172次

    商家不诚信经营 法院判决会员卡余额全退消费者陆某至一美容美发店充值办理了会员卡。在之后的消费过程中,该美容美发店进行了搬迁,陆某至该店消费后认为该店收费过高、其并未足额享受会员折扣,要求商家退还会员卡内余额,双方协商未果,陆某因此诉至法院。

  • 民法典如何定义网络购物合同
    日期:2022-12-26 点击:348次

    民法典如何定义网络购物合同网购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电子合同,应遵循传统的要约承诺规则。网购经营者发布商品信息及促销信息视为要约行为,判断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需结合客观存在并分析网购经营者实施行为时的主观状态,若网购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发布虚假信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网络购物引纠纷 法院诉前调解止纷争
    日期:2022-12-08 点击:90次

    网络购物引纠纷 法院诉前调解止纷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原告童某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网购物品损坏未及时维权,后果如何
    日期:2022-12-06 点击:120次

    网购物品损坏未及时维权,后果如何本案中,原告在发现商品破损后,并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款或退换货服务,在诉讼过程中也拒绝了退货退款的调解方案,相应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消费者如发现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及时主张权益。另消费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物的,可享有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 网店售假海门法院判决支持退一赔三
    日期:2022-12-06 点击:105次

    原告根据被告淘宝网上的宣传及客服的承诺购买无线网络摄像头,但被告实际供应的货物品牌、功能与宣传及承诺不符,已构成欺诈行为,应退还货款并增加赔偿原告陶某的损失。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是近年高发的消费者合同纠纷,善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是规范网络销售的有力措施之一。对于交易中的欺诈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制裁该种不诚信销售行为,有助于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该案对于促使网络销售平台与互联网商家改善营销环境,提升消费体验与品质,善待维权消费者,具有教育警示意义。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