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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水晶手表实则玻璃冒充水晶,消费者获三倍赔偿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上买卖拒付尾款 依法审理定纷止争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市场主体更加多元丰富,交易形式更加便捷高效,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与日俱增,所以强调诚实信用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营造稳定公平可持续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义更加重大。
网购电脑货不对版,法院判了“退一赔三”网购有风险,消费者要通过正规网购平台交易,避免使用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私下交易。树立维权意识,做好交易证据的采集与保存。如果遭遇欺诈,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也应依法诚信经营,否则不但自砸招牌,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抖音购物退货“定制产品”如何界定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通过物流聚合平台公司退货,货物破损丢失谁来担责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聚合平台模式下,通过对与之合作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离散资源进行整合,物流聚合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提高了快递运输效率,但是也导致在快递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消费者面临维权对象不清晰等情况。
网上购物被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关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行为进行认定。欺诈的具体表现形式比较多,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构产地、虚构成分、夸大功能等。认定经营者具有欺诈行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营者对重要事实作虚假陈述,重要事实包括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或者服务的质量、内容、价格等;二是使消费者不明真相而信赖,造成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事实;三是经营者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
网上租赁手机出现断供应由谁来主张权利在一般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就消费者所受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购后长期不发货构成违约 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58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家因“差评”擅自公布消费者个人信息构成侵权原告张某等人因不满被告某商家的“剧本杀”游戏服务,上网发布“差评”,该商家遂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张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记录、游戏包厢监控视频录像片段、微信个人账号信息,还称“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张某等人认为商家上述行为侵害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起诉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等。
限时免单条款约定条件成就,经营者应当依约免单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手段层出不穷。这些促销活动活跃了市场,刺激了消费,同时也伴生了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本案裁判进一步厘清了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免单、打折等各类促销活动制定的活动规则的法律性质,引导经营者依法依约诚信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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