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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专栏简介

继承权

  • 关于继承开始时间的法律意义
    日期:2021-04-06 点击:139次

    关于继承开始时间的法律意义确定继承人时,需要注意:①只有在继承开始时与被继承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的人才能享有继承权。②只有在继承开始时生存(包括胎儿)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才能享有继承既得权。在继承开始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则失去继承人资格。如法定继承人其继承地位有可能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而对于遗嘱继承人则指定由其继承的内容不发生效力。当然,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他们仍然具备继承资格,享有继承权。这时发生转继承。③在继承开始时,生存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则不能再作为继承人参加继承。

  •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遗产无法定继承权
    日期:2021-03-18 点击:193次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遗产无法定继承权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自然血缘关系,而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才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拟制血亲的法律效力。一般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对成年继子女的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对成年子女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 民法典实施后失独老人如何正确行使继承权
    日期:2021-03-12 点击:156次

    民法典实施后失独老人如何正确行使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失独老人继承子女有实际价值的遗产时,子女若同时留有债务,该债务又大于遗产的实际价值时,老人可以放弃继承,以免使自己背负债务。

  •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的继承权一律平等
    日期:2021-03-09 点击:146次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的继承权一律平等《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民法典中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丈夫死亡,妻子享有丈夫遗产的继承权
    日期:2021-03-09 点击:93次

    民法典中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丈夫死亡,妻子享有丈夫遗产的继承权配偶,是指通过合法结婚而确立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互为配偶,配偶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产生,是血亲姻亲成立的基础。配偶之间基于婚姻关系而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还互为对方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权人。这个继承权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也随婚姻关系的终止而消灭。婚姻关系可以通过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等方式终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终止。

  • 《民法典继承篇》中规定了丧偶儿媳享有公婆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日期:2021-03-09 点击:817次

    《民法典继承篇》中规定了丧偶儿媳享有公婆继承权的法定依照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有关规定,儿媳享有公婆继承权,女婿享有岳父、岳母继承权应同时具备两要件:一是儿媳或者女婿丧失了配偶;二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此情形下,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岳母的遗产。

  • 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绝对行使法定继承权
    日期:2021-03-03 点击:125次

    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绝对行使法定继承权法律赋予了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权利,但司法实践中就此类案件的审查内容、审查程度大相径庭,有仅从管辖法院、申请人主体资格、司法确认是否程序合法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的;也有除形式审查外,对于异议申请涉及的基础法律关系相关事实进行严格的实体审理的。

  • 对股份的继承能否对抗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日期:2021-02-01 点击:156次

    对股份的继承能否对抗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而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实践中因继承而获得股权的可以对抗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继子女对继父母财产是否享有继承权
    日期:2021-01-23 点击:347次

    继子女对继父母财产是否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民法典继承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 民法典:继承权丧失后可以恢复吗
    日期:2021-01-03 点击:170次

    民法典:继承权丧失后可以恢复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即使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可能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但事后确有悔改表现,并且得到被继承人的宽恕的,其继承权可以失而复得,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但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因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绝对丧失,不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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