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
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是否还存在继承权既然《民法典》规定了这种情况应当“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的规定,认定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继承权仍然存在,不受生父和继母或者生母和继父离婚而影响,因为既然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就形成了拟制血亲的关系,就应当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不因婚姻的终止而解除。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有明确的规定。
丧失继承权的生效时间丧失继承权的生效时间。大家都知道,《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五种丧失继承权的事由,前两种为绝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后三种为相对丧失继承权情形,但无论是哪种情形的继承权丧失,其丧失继承权的生效时间都应当为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因为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继承权也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才产生的,所以丧失继承权的生效时间应当为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如果丧失继承权法定事由的行为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那么行为人从丧失继承权法定事由的行为发生之日就已失去继承人的资格,不再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并从被继承人死亡时丧失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管是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是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规定了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是,对于养子女和养父母的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规定了适用子女和父母的亲属间的规定。而对于继子女而言,对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属间的关系并没有规定,应当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属间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继承权关系,自然也包括代位继承权关系。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养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而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则不能代位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吗?这个问题,各个地方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我认为,应当按照继承人的不同身份和范围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允许继承的话,也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比如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家庭成员。因为继承不仅包含着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方式,继承人不一定是被继承人的家人,不一定都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关于家庭成员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断绝关系还有继承权吗这里的断绝关系,通常指的是断绝亲属关系,比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等。断绝关系不等于没有继承权,这里的继承权,指的是法定继承权,不包含遗嘱继承权或遗赠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继承权和居住权的关系继承权和居住权的关系。这里指的是房屋继承的继承权和居住权之间的关系。房屋继承权,通常指的是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大家都知道,所有权包含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房屋使用权就是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即居住权。居住权是《民法典》新规定的一种权利,可以通过合同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设立。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设立居住权,如果房屋的继承人正好是房屋的居住权人,那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不用再做讨论。很多情况下,房屋的继承人并不是或者并不都是房屋的居住权人。
隐瞒继承人的法律后果隐瞒继承人,指的是遗产继承案件中,隐瞒被继承人还有其他继承人的事实,导致案件的处理遗漏了必要当事人,最终酿成错案,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对于隐瞒继承人的行为人,法院将按照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给予处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产继承案件,调查清楚全体继承人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尤其是涉及被继承人多次再婚的情况、存在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情况、存在“过继”和被收养的情况、存在继父母继子女的情况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会扩大继承人的范围,现实办案过程中调查取证将面临很大的难度。从利益驱动的角度和主观上看,继承人越少,现有继承人必然继承得到的越多,这就导致部分遗产继承案件中,当事人故意隐瞒存在其他继承人的事实。
住房补贴如何继承住房补贴如果属于被继承人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只有一半的份额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进行继承。如果住房补贴全部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那么该住房补贴全部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全部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进行继承。住房补贴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才发放的,甚至当地落实住房补贴政策的时间也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这种情况仍然应当将该住房补贴视为被继承人生前“应当取得”的财产,尽管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尚未发放,但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债权。被继承人去世前取得的财产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应当简单理解为必须是已经实际占有的财产,只要能够确定该财产属于或应当属于被继承人去世前或者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就可以,至于什么时间发放并不重要。
事实婚姻有继承权吗简单的说,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的同居行为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才能成立事实婚姻。1994年2月1之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不管同居多久都不能算作事实婚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所以,如果成立事实婚姻关系的,便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同居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合法婚姻关系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也就是说,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为合法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享有遗产继承权。如果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一方死亡的,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而言,如另一方属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同居关系有继承权吗在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第一,同居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同时不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执行。第二,如果是因为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双方关系为同居关系,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对因为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第三,同居之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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