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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专栏简介

继承权

  • 继承人行使放弃继承权的方式
    日期:2018-03-12 点击:361次

    继承人行使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放弃继承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只要继承人按照一定的方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以放弃继承的方式,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 继承人行使放弃继承权的时间
    日期:2018-03-12 点击:202次

    继承人行使放弃继承权的时间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由此可见,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如果继承人在此期间没有作出放弃的表示,那么就视为接受继承;或虽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曾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重新表示放弃继承的,均应当视为接受继承。

  • 放弃继承权如何理解
    日期:2018-03-12 点击:220次

    放弃继承权如何理解所谓放弃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口头、书面等方式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所享有的继承权利。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这并不是说继承人可以随便放弃继承权而不受到制约,当继承人为逃避依法应履行的义务而放弃继承权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

  • 公婆、岳父母对丧偶儿媳、女婿形成了扶养关系,是否享有对丧偶儿媳、女婿遗产的继承权
    日期:2018-01-02 点击:165次

    公婆、岳父母对丧偶儿媳、女婿形成了扶养关系,是否享有对丧偶儿媳、女婿遗产的继承权应当适用《继承法》第12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假如公婆、岳父母对丧偶儿媳、女婿确实进行了较多的扶助、扶养,可以按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丧偶儿媳、女婿再婚后,是否还享有对公婆、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日期:2018-01-02 点击:610次

    丧偶儿媳、女婿再婚后,是否还享有对公婆、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陈某作为丧偶儿媳,对汪某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表现在帮忙做家务、提供生活费、生病住院后照料等。根据《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陈某作为丧偶儿媳,对汪某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汪某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陈某再婚,但这并不能否认陈某的继承权,也不是陈某丧失继承权的理由。

  • 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人是否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日期:2017-12-29 点击:321次

    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人是否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收养关系解除后,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是生父母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被收养人已经成年,收养关系解除后,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自行恢复,需要协商确定。协商确定恢复关系后,被收养人是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协商不成的,被收养人不是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 隔代收养的养孙子女是否可以继承收养人的遗产
    日期:2017-12-29 点击:427次

    隔代收养的养孙子女是否可以继承收养人的遗产隔代收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孙子女,从而建立拟制亲属关系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年龄悬殊较大的收养,为了称呼上的方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并不是以父母子女相称,而是以祖父母和孙子女相称。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隔代收养。

  • 过继子是否有权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
    日期:2017-12-29 点击:161次

    过继子是否有权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过继是我国封建宗法制度立嗣的产物,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以兄弟、堂兄弟等同宗人的儿子作为自己儿子。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还存在过继的现象。

  • 出嫁的女儿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日期:2017-12-29 点击:324次

    出嫁的女儿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继承权男女平等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公民作为继承人,不分性别地平等享有继承权。这种平等表现为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继承对方的遗产,兄弟姐妹之间也可以相互继承对方的遗产,作为晚辈的儿子和女儿对作为长辈的父母、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的遗产都有继承权。

  • 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未登记领证,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对方遗产
    日期:2017-12-28 点击:475次

    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未登记领证,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对方遗产本案中,迟某和连某在2012年举行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承认的婚姻,两人之间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由于连某不是迟某的配偶,故连某无权继承迟某的遗产。所以,法院应当驳回连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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