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何确定继承顺序根据我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有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一经做出,可以撤销吗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做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法规定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形式表示以继承人不持异议为原则。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继承制度,又称为间接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叫作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叫作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作代位继承权。
声明断绝子女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是否有权相互继承遗产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的加以终止。
前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只是继承顺序不同;孙子女、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超过二十年是否丧失胜诉权曾乙可以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其并未丧失胜诉权。二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并未分割,且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已经实现,其后产生的纠纷应为物权共有纠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成员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3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除非承包地为林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情况下,农户成员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继承人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的表示后能否撤销接受和放弃继承后,不得撤销。我国法律对继承人接受或放弃继承后是否可以撤销并无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认为已经表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不得撤销。因为在实践中,如果允许继承人撤销自己的表示,那么极易引起纠纷从而影响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继承人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的表示时能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吗接受或者放弃继承的,不能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所谓附条件的接受与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接受或者放弃继承的同时附带相应的条件或者期限。这样做也可能出现损害其他继承人或者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因此,继承人任何附条件或附期限接受继承的,均应视为拒绝接受继承;继承人任何附条件或附期限放弃继承的,均视为没有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放弃继承。
继承人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效力范围继承人在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的表示时,其效力应包含继承份额的全部。即继承人只能就其应继承的份额的全部接受或者放弃,而不能部分接受或者部分放弃。此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继承人利用接受一部分或者放弃一部分的机会来损害其他继承人或者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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