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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违规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日期:2023-08-30 点击:78次

    违规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案例7中商家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消费者开票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服务商,属于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 强制消费者提供与功能无关的个人信息
    日期:2023-08-30 点击:38次

    强制消费者提供与功能无关的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有关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案例5中商家在消费者缴纳停车费时,强制要求用户提供手机号、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非必要个人信息,用户拒绝后无法完成停车缴费。案例6中商家在开具发票时,强制要求消费者提供手机号码,消费者拒绝后无法开具发票。上述两个案例属于强制消费者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 频繁提示注册登录,干扰消费者使用
    日期:2023-08-30 点击:33次

    频繁提示注册登录,干扰消费者使用根据《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第三条第二项有关规定,用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后,仍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或频繁征求用户同意、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此类行为可被认定为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案例4中商家在消费者扫码点餐时,多次弹窗提示消费者使用手机号码等信息注册登录,属于干扰用户正常使用行为。

  • 未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隐私政策
    日期:2023-08-30 点击:38次

    未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隐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案例3中购物中心停车缴费小程序在首次使用时,在未提供隐私协议的情况下直接索要消费者个人信息,属于未向消费者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 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公众号
    日期:2023-08-30 点击:73次

    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消费者在该超市购物时,须通过扫描购物小票上的二维码开具发票,过程中强制要求消费者关注超市公众号,关注后向消费者发送开具电子发票的链接,消费者点击进入方可开具发票。

  •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
    日期:2023-08-22 点击:34次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知假买假”并未被《食品安全法》第96条排除,基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定性原则,应适用“十倍赔偿”规则。因此,本案中,判令被告向“知假买假”的原告承担10倍赔偿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完全正确。

  • 电商平台因商家虚假交易扣除的违约金可不予返还
    日期:2023-08-17 点击:36次

    电商平台因商家虚假交易扣除的违约金可不予返还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数据分析判定商家涉嫌虚假交易且商家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平台有权根据电子合同的约定认定虚假交易成立并对商家采取处理措施。虚假交易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也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商家以违约责任条款无效请求返还违约金的,应不予支持。

  • 平台型App所属商品或服务类别的认定
    日期:2023-08-17 点击:35次

    平台型App所属商品或服务类别的认定平台型App本质上属于商品和服务的综合体,应按照其本质属性认定其所属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而不宜机械地一概归入计算机程序等类别。

  • 二手手机线上交易中经营者虚假标注“99新”的责任认定
    日期:2023-08-17 点击:28次

    二手手机线上交易中经营者虚假标注“99新”的责任认定二手手机线上交易中经营者应尽披露义务,其宣传的新旧成色应符合一般消费者的预期。经营者明知二手手机的主板曾经过维修,仍将其宣传为“99新”进行售卖,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的,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 汽车行业消费欺诈裁判问题探讨
    日期:2023-08-13 点击:83次

    汽车行业消费欺诈裁判问题探讨近些年来,随着汽车产品消费的持续增长,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呈高发态势,其中汽车消费欺诈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汽车消费欺诈纠纷案件在法律适用上仍存在一些争议,一些法院在相同或相似案件的裁判上还不够统一,该类案件的裁判问题值得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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