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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消费纠纷 >> 网络购物

网购中的十五个法律问题

日期:2023-11-1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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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购时发生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①如是虚拟交付的网络合同,是由买受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②如以快递方式交付的,是由收货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商品在预售时付了定金,错过了付尾款的时间,定金还能退吗?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民法典规定了约定定金数额上限以及“定金罚则”。订金只是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定金不退”的现象应当分情况而论:如果是商家因为缺货、商品属性有更改等原因拒绝消费者的退款要求,是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商家应当向消费者双倍退还定金。如果是买家因为自身不想购买而要求退款,由于之前买家已经同意“定金不退”的规定,卖家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网购已付款,卖家不发货并把钱退还给我,这合法吗?

要区分情形处理。

一、如果卖家在消费者下单时有货,但订单量超过预期,导致确实无法发货的,卖家不发货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二、如果卖家在消费者下单时明知没有货,却谎称有货诱使消费者下单,构成消费欺诈的,还要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

三、如果消费者违反相关活动规则下单,或没有按照卖家明确的要求进行下单,即使消费者下单付款,也不一定能要求发货。

四、如果卖家不发货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卖家不发货的责任。卖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是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不是。

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有一些特殊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具体包括:①消费者定作的;②鲜活易腐的;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④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作为买卖合同的双方,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比如前两年引发热议的“淘宝买18件衣服旅游后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虽然她退货的商品有可能满足了商品完好的基本条件,但是不符合商品交易包括七天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5.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可以退货、要求退换或者修理等,以及要求适当的违约赔偿。

在网购的产品出现问题时,最重要的就是收集证据,拍下商品各个角度的照片,还有与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在此过程中清楚说明给自己所发的货是存在质量问题,为什么与之前的描述不符。其次,向商家表达合理诉求,退货退款或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再次,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以相关证据证明你的请求与事由,交易平台服务人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定。最后,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商家以及网络服务平台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更换、修理。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时,应当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6.网购的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可以。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提供的产品,商家同样需要保证其质量、性能和用途符合要求,消费者对于有质量问题的赠品可以要求退换,导致损害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7.网购了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要求返还货款及惩罚性赔偿。

①对于购买的假冒的商品,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如果平台已经做出了如保真、假一赔十的承诺,但是消费者购买到了假货,那么平台就需要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平台提供了店铺销售者的电话,地址和名称的,但是平台是明知或应该知道该商铺售卖的是假货,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处理的,那么该销售平台承担连带的责任。

②如果消费者购买到的假冒伪劣商品是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此时也可以主张十倍赔偿。

③如果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了消费者人身、财产等权利受损,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8.快递运输途中损毁、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谁来担责?

由商家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采用交付转移规则,交付之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并进一步规定网购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因此,网购商品在运输途中毁损的风险由卖家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因退换货产生的邮费该由谁承担?

这里需要区分退换货的原因。

一、如果是因为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商家应当承担退换货产生的邮费;

二、如果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退货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当然,如果双方约定由卖家承担的,也可以由卖家承担;

三、如果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商家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因拒收产生的部分运费,需要由商家承担。

10.网购后店铺“跑路”了,联系不上卖家,该怎么办?

网购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消费者可以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查看经营者的信息,包括证照信息、许可证信息等,如果不知道怎么查看,可以询问平台的客服。如果是经营者是个人,那么个人的身份信息一般不会直接对消费者公示,此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披露店铺经营者的信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1.先涨价后促销,能要求商家补差价吗?

可以。“先涨价后打折”“虚假优惠折价”属于一种诱骗他人购买的价格手段,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商家要求退货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12.网购商品后,商家联系称价格标错了,希望我申请退款,我可以拒绝并要求商家继续发货吗?

消费者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以按如下方法处理:

一、判断商家是否真的标错价格。可以根据商品既往售价进行初步判断,如果真的是商家错标价格了,可以选择退款;但如果价格错误导致消费者损失,虽然消费者不能要求商家继续发货,但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因错标价格造成的损失。

二、如果商家谎称标错价格,其实是拒绝履行发货义务,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发货。如果商家拒绝发货,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以商家根本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购物款、赔偿损失。如果商家只是以低价诱使消费下单,根本不是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为目的,构成消费欺诈的,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13.线上线下同款商品,质量却不一样,能要求赔偿吗?

如果前期与商家沟通时,商家明确回复产品与实体店产品没有差别,或者商家在商品信息中宣传“线上线下品质一样”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到的货物与实体店产品相比,产品的主要成分、信息、质量、性能等参数大相径庭,商家却没有合理的解释,则有可能构成对于产品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如果收到的货物,仅仅在很小的细节上存在一点区别,不影响后续的使用,也不影响商品的价值,商家的行为可能会不构成欺诈,但是消费者可以行使自己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或者是要求退款。

14.福袋、盲盒在商品介绍页面标注了一经售出或送出概不退换,是否还能享受常规售后服务?如果有质量问题,能不能退?

一、由于质量问题,能退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更换、修理。

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不适用。

由于盲盒商品的核心价值在于“消费者在拆盲盒时会对未知的款式附赠强烈的惊喜感”,因此在盲盒内公仔已经被知晓的情况下,其商品价值已经实现,此时要求盲盒经营者接受无理由退货必然会影响盲盒销售的常规状态,也将破坏盲盒生态的商业逻辑,所以如无条件支持该等消费者网购盲盒在拆封前的七天无理由换货主张,可能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同样也是对盲盒商业生态的破坏。

15.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推荐产品与实物不一致或者毫无根据地夸大产品功效能除了退换货,能要求主播承担责任吗?

主播如果对“带货”的商品事前进行选购、直播间提供购买链接、与商家存在收益分成等,主播可能需承担经营者责任;除退换货外,构成消费欺诈的,消费者可依法主张三倍赔偿;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消费者可依法主张十倍赔偿。

主播如果是广告代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来源:类案同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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