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闫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日期:2023-09-21 点击:38次

    闫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在我国尚未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或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按照自费自愿的原则接种。随着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适龄女性开始主动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一度造成市场上高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供不应求的现象。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伪劣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严重影响疫苗的接种效果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张某松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日期:2023-09-21 点击:19次

    张某松等生产、销售假药案本案被告人用“冻干粉”冒充不同国家、不同品牌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经检验,涉案产品均未检出A型肉毒毒素成份,应认定为假药。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正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医美服务,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未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将消毒产品冒充药品销售
    日期:2023-09-21 点击:47次

    未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将消毒产品冒充药品销售消毒产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别,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目前,市场上有不法分子用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宣称有治疗效果,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甚至有不法分子在非消毒产品上擅自标识“消字号”,以消毒产品名义宣传疗效,冒充药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如何约定产品质量,才能避免买卖合同质量争议?
    日期:2023-09-19 点击:23次

    如何约定产品质量,才能避免买卖合同质量争议?明确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相应的解决方案。如明确哪些情况属于轻微的质量瑕疵,该类瑕疵通过由卖方进行调试、调换、维修、保养等方式进行解决,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哪些属于严重的质量问题,有可能导致买方交易目的不能实现,该类问题则通过由卖方重作、更换,甚至解除合同予以解决。发生纠纷后,对于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存在哪些质量问题、质量问题的原因以及严重程度等,通常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确定,会导致纠纷解决的周期增长,成本增大,因此,对相关问题的事前防范对买卖双方均具有重要意义。

  • 天价内衣藏”神效“?虚假宣传!
    日期:2023-09-07 点击:43次

    天价内衣藏”神效“?虚假宣传!为了诱导消费者消费,抬高售价,商家给产品贴上了各种“高科技”标签,利用概念炒作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存在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 消费者三次购买瘦身内衣后称被欺诈要求退赔,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3-09-07 点击:25次

    消费者三次购买瘦身内衣后称被欺诈要求退赔,法院不予支持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3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大消费领域司法规范力度,助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该院选取了审理的十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天价内衣藏“神效”?
    日期:2023-09-07 点击:34次

    天价内衣藏“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检察机关督促履行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3-09-02 点击:26次

    检察机关督促履行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假水”玩具以有毒物质作为玩具材料,且主要面向低龄未成年人,存在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造成危险的较大隐患。检察机关准确捕捉新闻媒体报道中反映的对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威胁问题,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通过及时立案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积极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切实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效应,着力构建防范问题的长效机制,共促源头治理,营造更加安全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 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日期:2023-08-31 点击:35次

    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格式条款并非当然无效。依法成立的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依法认定为有效,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属于合同成立后的效力评价范畴,除了当事人可以主张格式条款无效外,人民法院还可以依职权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 未向消费者提供删除个人信息的功能选项
    日期:2023-08-30 点击:25次

    未向消费者提供删除个人信息的功能选项根据《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第六条第一项有关规定,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可被认定为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案例8中商家在消费者扫码点餐时,其小程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但未设置注销或删除个人信息功能,属于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