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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析专栏简介

实务探析

  • 造谣谎称超市有“炸弹",会被判刑吗
    日期:2017-12-01 点击:358次

    造谣谎称超市有“炸弹",会被判刑吗:杜某的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本案中,杜某的行为与之吻合,他谎称商场有炸弹,属编造、故意传播爆炸威胁性恐怖信息;通过传播后引起了疏散顾客、警察搜寻等后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尽管是开玩笑,但杜某对山此产生的后果持放任态度,而非适可而止,具有主观上的间接故意。

  • 怎么界定“传销"
    日期:2017-12-01 点击:272次

    怎么界定“传销"这种行为属于非法传销。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人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都属于传销行为。对于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投资建设他人划拨土地上立项的房屋并承担建成后房屋的台同性质和效力如何判定
    日期:2017-12-01 点击:242次

    投资建设他人划拨土地上立项的房屋并承担建成后房屋的台同性质和效力如何判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划拨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出租,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56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未禁止在划拨土地上建设房屋并出租,仅从通过行政管理保护国家土地收益的角度,规定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 如何判定不听取当事人申辩的行政处罚
    日期:2017-11-30 点击:274次

    如何判定不听取当事人申辩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之前,执法人员已经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掌握了大量的事实证据。同时,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从另一个侧面了解和掌握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和材料,对于保证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应当更为有利。

  • 遭逮捕后被判无罪,可否向检察机关请求国家赔偿
    日期:2017-11-29 点击:273次

    遭逮捕后被判无罪,可否向检察机关请求国家赔偿羡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本案中,羡某虽然实施了一定的妨害公务行为,但是不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其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因此,如果检察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地作出了逮捕决定,则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 追捕罪犯时,警察开枪误伤人质怎么办
    日期:2017-11-29 点击:713次

    追捕罪犯时,警察开枪误伤人质怎么办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害的害的,应当赔偿。本案中,警察追缉犯罪嫌疑人原本是正常的,即使追缉地点是在火车站的广场上,也实属无可奈何,毕竟,犯罪嫌疑人究竟何时何地出现是无法预测的。但是,无论基于什么原因,警察在处理人质的问题上应该是慎之又慎的

  • 警察因执行公务造成公民财物损坏,怎么赔偿
    日期:2017-11-29 点击:1680次

    警察因执行公务造成公民财物损坏,怎么赔偿对警察的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公安局应该作出赔偿。在实践中,为避免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出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政行为,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赔偿制度。

  • 听证的权利是什么样的权利
    日期:2017-11-29 点击:255次

    听证的权利是什么样的权利所谓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但并非所有的行政在行为前都要举行行政听证,而是有特定的范围。本案中,行政机关对该公司作出的5万元罚款,其数额较大,应当依法告知该公司听证的权利。

  • 派出所民警可以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吗
    日期:2017-11-29 点击:505次

    派出所民警可以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吗派出所民警的行为不合法。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的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其行为负责。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也可以做出行政处罚,但是只能是警告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有权利做出拘留的决定,其他的行政处罚应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

  •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有受理期限吗
    日期:2017-11-29 点击:462次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有受理期限吗警察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法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本案例中,对于失窃人姜某的报案,公安局的值班民警应当依法立即受理并及时登记、及时出警,而不能以“没到上班时间"为借口加以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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